版主管板行爲雙標。批評這種行爲不行嗎。版主治版,應該允許被評論行爲。本版治理架構本來就有問題。版主身兼法官+律師但為檢舉人還是被檢舉人辯護,自由選擇。完全違背公平原則因此催生無數雙標行爲。檢舉人一再公然違背小組判決,要由其他版主糾正,也是實例不勝枚舉XXXX行爲無恥和YYYY就是無恥之徒完全不同批評某人沒種乾某事以及某人就是沒種之人不同LI40案時就是你的觀點吧。不要雙標。前24小時是被檢舉人時間,誰讓你發言了??其他版主請給予警告,版主另加罪等,水桶也可以最重要的是,本案我批評的是全體版主。你們都該回避本案你們最好直接去小組版討公道
#1Xogj091 (HateP_Picket),檢舉人所説前科,已經被本人通過以上AID文章刪除前科。新發容赦文無效,但之前容赦減免的前科應予承認‘5月早就過了一年期了,還用討論?請看2021/12/28我的建議文,我當時就認爲自己被刪掉的是第二次前科(6月)。常理理解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