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xC6bNx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1.檢舉文24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168hr(7天)
內禁止檢舉,於168hr(7天)內再度發表檢舉文,處以30天水桶之處分。
3-1說的是超貼的那篇不受理並刪除
怎麼會變成前面那篇刪除後、超貼的那篇就未達?一樣也是超貼啊
https://i.imgur.com/TYd3m3Q.jpg
這幾案都是自刪的,sos也是照樣判違規
在你們這任之前的也不會因為自刪就判未達
原案已水桶七天基本上與禁止檢舉168小時一樣
但這部分版規不容曲解
那假設我發100篇,再自刪前面99篇
s3z版主也拿我沒辦法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