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我一直都支持廢掉第三章,覺得如何?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8-21 12:35:14
在今年以前我也只檢舉過一次第三章的內容
因為版主不是法官,加上我的想法就是讓版規中心證的內容越來越少
後來有些人潘朵拉盒子愈打愈開
為了不吃虧我也跟上好幾篇
但我一直都是希望第三章能廢掉,但其實不太可能。至少當初要把貶義詞的認定放的更寬
我就不支持,因爲後面效應很可怕
能想像對人講了可憐、可悲也能在判決書找到妨害名譽跟侮辱的案例嗎?雖然通常是夾雜
在其他貶義詞內做連帶,但目前改成這樣的版規就是只要有判決書,管你罵什麼或摻雜在
一次罵一堆中,就是要桶,而且比這些更低標的貶義詞都有
然後為了預防言語攻擊過度氾濫造成版務、版風成災,第三章的3-2條件就很重要了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譬如我第一件檢舉案被人用:你什麼白癡帶風向
後來判未達,我也接受就沒繼續上訴小組,畢竟除非是頭推,我接受對象不明確定義對版
友帶來的保護
(不過這邊提出個假設問題:如果是第二推呢)
那是不是發文者跟頭推都可以合理懷疑推文者是在罵他們,如果兩個都發檢舉案,那是不
是推文者就該桶?或者版主可說因為無法分辨二推罵的是發文者還是頭推所以未達?
但如果版主無法遵守3-2定義,那貶義詞放寬的災難就會啟動
舉例我自己的案子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我推文的文章內講的是柯粉、ptt版主的事,推文或許看得出我是在說版主。但具體來說
我是在說哪一個版的版主?我到現在還沒接收到判決者的意見,也難怪現在有前版主跑出
來因為我常常在他文章下噓文所以「客觀」的認為是在說他,所以檢舉。未來還有沒有其
他(前)版主會不會來我就不知道了,因為只看「版主」兩個字,還真的ptt做過版主的
或者現任版主檢舉我都很合理
但如果是在版面上不明確指稱其他版文章或推文中,例如:4%版、白畜版、主流民意版、
數字版、隔壁版
下面罵綠畜版主、白畜版主,並搭配判決書有的文字。哪是否全ptt包含政黑版版主都有
檢舉資格?至於直接罵「八卦」版主的就沒什麼好可憐的了
另外這種狀況不會僅限於「版主」兩個字,其他非政治族群代稱未來都有適用本案的可能
性,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我想這就是之前某個前手機版版主檢舉XXXX2018一直在他文章下面亂推亂噓一些諧音謾罵
所遵從的邏輯了
當然他也可以檢舉我最近常常在他文章下面噓文,只要他認定那些是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這就不用多說了,如果回文人家文章,不是針對內容而是針對人格特質做攻擊就滿明顯的
然後除了指涉性不明的保護
還有一條是3-4,這就不解釋了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我是一直覺得,這種事還是讓版友去法院自己解決,大家都成年人了,不用這種版規來搞
的版主頭痛
或是等版友在法院分出勝負後,可以判決書為依據向版主要求對敗訴的被檢舉者水桶,不
過通常這都是曠日費時
另外撇除我並不是在罵政黑版版主以外
但如果被人使用「爛」做檢舉,我也只能一笑置之,至少我個人的面子不允許我用那麼低
標的字眼做檢舉謾罵….
我還是不希望這種潘朵拉的盒子愈打愈開啦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2-08-21 13:33:00
文內敘述被放大的狀況確實有可能發生加上近期的爭議案件影響我支持廢除第三章言語攻擊交給雙方現實法律解決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2-08-21 13:35:00
廢除第三章很不方便剷除異己,我覺得不妥。
作者: black80731 (壞壞)   2022-08-21 13:35:00
對還我和平正黑版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8-21 13:42:00
我再舉例,之前說造謠要立版規,然後一堆人因為判定標準難以界定。最後為了讓版友放心只能立出一個條件明確、基本上沒什麼用的版規。結果現在第三章的案子卻搞的條件更不明確,管的更多。覺得滿好笑的第三章不改就是大家像我這案,一直用超低標的字去查判決書做檢舉啊。我會希望有高手能開發比對程式,讓大家回發文前把文章丟進去比較,不然哪天怎麼被捅的都不知道版主們大概也不希望政治勢力在版上互相傷害吧?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2-08-21 13:53:00
判決書的問題 是法官也不單純看清單無腦判有些成立要看上下文脈絡 弄成清單就是文字獄而已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8-21 14:03:00
版主當然不是法官,一堆摻雜文字我希望不要這麽大範圍收納認定,但是還沒改成現在的詞義相同之前我就申訴過了,既然當時小組長覺得要形成原本的完全相同的條件很難,所以認定版主合理我也只能接受。但至少指涉性的部分不能隨意認定吧?現在包含本版版主在內、共4個(前)版主來檢舉我了,你們要不要打一架,打輸的自己撤案,留一個就好?不然隨便推個「版主」沒指定哪一版都能被檢舉,以後就更亂啊
作者: bear1414 (story)   2022-08-21 14:13:00
若被判違規,以後不得了以後都可以對號入座檢舉,會很亂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2-08-21 14:35:00
印象幾年前各板對於人身攻擊,只有罵到指名道姓時才會水桶,其他都是要他們自己去法院,畢竟那時也不流行這杯水要強姦我的論述,嘴輸的就自己再去練等,不然小事就檢舉大家都累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8-21 14:40:00
判決書有些罵好幾句參在一起的 根本不曉得是因為那句被判刑 講個爛就被判刑 這有人會信喔 版主根本濫用判決系統 針對性太強 故意要搞人的 身為版主如此器量 引發後續大量版主紛紛效仿 檢舉同一人 正是器量不足 速審速決濫用判決系統引發的 我8/9有個罵我丟臉的 你們之前判過有罪的為何不去判?這判決系統根本被版主自己玩壞掉的喔我剛去看 罵我丟臉的版主判未達 我真的快笑死罵版主丟臉有罪 罵我丟臉無罪?
作者: Fallenshit (落賽)   2022-08-21 15:41:00
你誰?有板皇偉大?板務板務板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