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以前我也只檢舉過一次第三章的內容
因為版主不是法官,加上我的想法就是讓版規中心證的內容越來越少
後來有些人潘朵拉盒子愈打愈開
為了不吃虧我也跟上好幾篇
但我一直都是希望第三章能廢掉,但其實不太可能。至少當初要把貶義詞的認定放的更寬
我就不支持,因爲後面效應很可怕
能想像對人講了可憐、可悲也能在判決書找到妨害名譽跟侮辱的案例嗎?雖然通常是夾雜
在其他貶義詞內做連帶,但目前改成這樣的版規就是只要有判決書,管你罵什麼或摻雜在
一次罵一堆中,就是要桶,而且比這些更低標的貶義詞都有
然後為了預防言語攻擊過度氾濫造成版務、版風成災,第三章的3-2條件就很重要了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譬如我第一件檢舉案被人用:你什麼白癡帶風向
後來判未達,我也接受就沒繼續上訴小組,畢竟除非是頭推,我接受對象不明確定義對版
友帶來的保護
(不過這邊提出個假設問題:如果是第二推呢)
那是不是發文者跟頭推都可以合理懷疑推文者是在罵他們,如果兩個都發檢舉案,那是不
是推文者就該桶?或者版主可說因為無法分辨二推罵的是發文者還是頭推所以未達?
但如果版主無法遵守3-2定義,那貶義詞放寬的災難就會啟動
舉例我自己的案子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我推文的文章內講的是柯粉、ptt版主的事,推文或許看得出我是在說版主。但具體來說
我是在說哪一個版的版主?我到現在還沒接收到判決者的意見,也難怪現在有前版主跑出
來因為我常常在他文章下噓文所以「客觀」的認為是在說他,所以檢舉。未來還有沒有其
他(前)版主會不會來我就不知道了,因為只看「版主」兩個字,還真的ptt做過版主的
或者現任版主檢舉我都很合理
但如果是在版面上不明確指稱其他版文章或推文中,例如:4%版、白畜版、主流民意版、
數字版、隔壁版
下面罵綠畜版主、白畜版主,並搭配判決書有的文字。哪是否全ptt包含政黑版版主都有
檢舉資格?至於直接罵「八卦」版主的就沒什麼好可憐的了
另外這種狀況不會僅限於「版主」兩個字,其他非政治族群代稱未來都有適用本案的可能
性,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我想這就是之前某個前手機版版主檢舉XXXX2018一直在他文章下面亂推亂噓一些諧音謾罵
所遵從的邏輯了
當然他也可以檢舉我最近常常在他文章下面噓文,只要他認定那些是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這就不用多說了,如果回文人家文章,不是針對內容而是針對人格特質做攻擊就滿明顯的
然後除了指涉性不明的保護
還有一條是3-4,這就不解釋了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我是一直覺得,這種事還是讓版友去法院自己解決,大家都成年人了,不用這種版規來搞
的版主頭痛
或是等版友在法院分出勝負後,可以判決書為依據向版主要求對敗訴的被檢舉者水桶,不
過通常這都是曠日費時
另外撇除我並不是在罵政黑版版主以外
但如果被人使用「爛」做檢舉,我也只能一笑置之,至少我個人的面子不允許我用那麼低
標的字眼做檢舉謾罵….
我還是不希望這種潘朵拉的盒子愈打愈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