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距離選舉已不到百日,討論熱度勢必愈來愈高
為符合版友之迫切需求,本人認為應該無條件開放文章上限至十篇,且類別不應受限
但同時為減輕版主之負擔,應秉持法律上「不告不理」之原則,反對海巡
以避免 Inquisitorial System 糾問制度 檢察官 兼 法官 之弊
檢舉條件則限縮至僅發文者得檢舉自己發文下方之推文
及同串之回文(被改標題者亦為回文)以及其內之推文
而僅討論串之主文及所引發之回文本文得由其他版友進行檢舉
「自己的文章自己顧」,如果發文者本身對於推文也無感,我覺得其他人更毋庸置喙
但某些條款則例外,比如「跨文犯」,在不同文串不斷重複貼同一文句或同一圖像影片者
「超貼犯」,都已經給到十篇上限還違法,那就是惡性重大
任何人均得檢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