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版主可以講一下政黑3-4是幹嘛用的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9 23:04:28
如提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因為最近的案子
我看了不是很明白
想問問版主們
政黑3-4是在什麼狀況下可以用得上?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20 00:44:00
前兩篇的檢舉文又更誇張了,板主讓判決書無限上綱就會換來這樣的結果,讓有心人繼續抓著這點惡意檢舉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20 01:03:00
應該就是說有些人會推平噓「廢文、智障文、垃圾文」之類的,那是在評價評論該文或所指定的推平噓文而非發文或發言者本身這在《法制》上算是一種豁免權、免責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0 01:38:00
我覺得檢舉是自己的權力,沒什麼好限制的,但當別人提出版規疑問時版主要好好說明,要不然版規3-4擺在那幹嘛用的?人家檢舉,判的也是版主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罵某個版版主們管版管的很爛、手段很噁心,這時那個版版主不爽也來檢舉,那是不是也水桶?如果是,我建議某個版的版主可以多多來釣魚一定很豐收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20 02:39:00
所以我認同你比我更早提出的建議第三章乾脆整個廢掉好了這可是你先提出的喔我後續算是提《協同意見書》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0 02:41:00
我說過這做不到了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20 02:41:00
那你當初又提幹嘛?=.=那是意氣用事意氣之爭而已?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20 07:32:00
以我的例子,我都完整解釋為什麼符合3-4了,申訴文卻完全沒人理,最低程度來個人解釋一下為什麼我的明明指定推文卻不符合3-4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20 11:22:00
你就把申訴文當溝通信寄給版主群吧,72小時沒審沒判或沒回應問題就可以小組申訴了,不然你這樣要等很久,35天等你桶完都過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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