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超過七天追朔期、而且整串下來是版務相關。第二篇整串也是版務相關,而且你平常這麼愛在推文下嘴我,我當然要說一下我有做這動作、不然你還以為我都有看到你推文怎麼辦,難道我還要私信你跟你說我把你封鎖了?你當初被小組判水桶是因為你整串都在講我選版主的事,後來我也沒繼續檢舉你這類版規厚。我藉這篇檢舉文順便翻回去看之前的建議文,你推文似乎影射我是弱智,雖然還在追朔期、不過沒關係,我之前就說不想管你了,所以我不會做檢舉好了,繼續黑名單,如果被捅了我再申訴就好了。我若照你這標準,你前面都不知道要桶幾次了判決理由:本案中使用者(Justsad)於推文中「大部分」皆針對申訴人這是你當初被桶的宣判文,我就中間提了一下,怎麼就要吃你7-2呢?要這樣互相傷害,未來我看是多的是機會好了,繼續黑名單,請版主自便吧,有問題我再自己走程序非當事人在這推文幹嘛因為我黑名單本篇檢舉人了,所以這篇推文我的視角來看應該只會有我和某個非當事人請問三位版主,可以主動幫他刪除推文以此免責是可以的嗎?另版規: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以下是某非當事者的推文紀錄
https://i.imgur.com/7XNrsGs.jpg未經同意刪修推文到哪都是違規,除非本篇檢舉人拿得出其刪除他人推文的時間點之前的同意書,不然基本上是違規沒錯吧?這部分版規寫的很明確,不像本篇檢舉的第七章內容心證空間這麼大吧?以兩個截圖證明檢舉人有刪除推文避免事後又補回去當沒事
https://i.imgur.com/Lg5pjDR.jpghttps://i.imgur.com/YBmYMbA.jpg提醒說你刪除別人推文就叫引戰?你可以再補檢舉這段看會不會成立啊。不留下證據我怎麼知道等我cd到之前,會不會補回去了?如果引戰的標準這麽低可以成立,我很難想像以後政檢會多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