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ZUDr88y puppycanfly 政黑 3-1 3-2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1-24 01:49:57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puppycanfl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UDr88y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果然是柯粉的風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865352.A.23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推 luciffar: 我剛剛跟里長通靈過了 只有三位有回應啊 11/19 22:19
→ wwl0909: 我比較擔心林耕仁後援會裡面有多少是深綠耕粉 11/19 22:19
推 puppycanfly: 通靈XDDDDDDDDDD幹這真的笑死我 11/19 22:21
推 thbygn98: 也不能算假的啦,候選人其實也有勢力的 11/19 22:21
推 luciffar: puppycanfly: 我們也是覺得連數數都不會的智障蠻好笑的 11/19 22:22
→ luciffar: 這句話也蠻好笑的啊^^ 11/19 22:22
→ luciffar: 你覺的呢? 11/19 22:22
推 puppycanfly: 你開心就好囉 11/19 22:23
→ luciffar: puppycanfly: 要別人證明給他看耶,好偉大喔~ 11/19 22:23
→ luciffar: 你是要誰證明給你看啊 11/19 22:24
→ luciffar: puppycanfly: 不要跟4%認真啦,連數數都不會的智障 11/19 22:25
推 terminator3: 4%的多元宇宙 11/19 22:25
推 puppycanfly: 我沒有要人證明給我看啊,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11/19 22:25
→ luciffar: 哥 正在對你靈魂拷問 你嚇到不敢回答了啊 蛤? 11/19 22:25
→ luciffar: 噴一堆 噴很爽是吧? 11/19 22:25
→ puppycanfly: 蛤?你到底在公三小? 11/19 22:26
→ luciffar: 沒關係 我現在一句一句往上翻 慢慢來審問你 11/19 22:26
→ puppycanfly: 喔,你慢慢翻,仔細看清楚,加油 11/19 22:27
→ luciffar: 哥 正在對你靈魂拷問 你嚇到不敢回答了啊 蛤? 11/19 22:25
→ luciffar: 噴一堆 噴很爽是吧? 11/19 22:25
→ puppycanfly: 蛤?你到底在公三小? 11/19 22:26
→ luciffar: 沒關係 我現在一句一句往上翻 慢慢來審問你 11/19 22:26
→ puppycanfly: 喔,你慢慢翻,仔細看清楚,加油 11/19 22:27
上色部份為指涉性 其實整段一起看也很明顯了 不解釋
判決書:
https://reurl.cc/jRdADZ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簡字第 50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內文:
林祐生竟以「幹你娘機掰」、「幹你娘」、「殺小啦」、「你娘機掰」、「破麻」
等穢語辱罵張謦蘭,足以毀損張謦蘭之名譽。
┌─────────────────────────────────────┐
│ 文章代碼(AID): #1ZNEgNE6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NEQ8qs gogob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7033751.A.38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這篇判過公三小 有罪了
被檢舉人留言以下內容:
噓 gogobar: 笑那些被塔綠斑政府洗腦的低能兒需要什麼梗= = 公沙小 10/29 16:43
公三小=公沙小=「殺小啦」
★★★★★★★本檢舉文/申訴文聲明 v.1.05
第三章成立要件 1.指涉性 2.判決書 3.明顯貶抑詞語
※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 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 #1YHO1MnJ (L_SecretGard)
※板主如果判決未達 請儘可能說明心證的部份避免檢舉人申訴&上訴小組
如果只是寫未達二字可能造成本人無法理解原因
造成申訴時申訴舉證方向錯誤
請至少解釋是指涉性 判決書 貶抑詞哪些項目未達以免影響到訴訟人的
訴訟權 板主如未詳加解釋未達之原因是有違背憲法之疑慮的
如果案件需要上訴小組並造成本人訴訟權損害
會請小組長對此行為一併提出糾正
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
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惟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
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
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倘其規範內容合乎上
開意旨,且有其必要性者,即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因社會經濟活動之變遷趨於多樣化,為期定分
止爭,國家除設立訴訟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之機制。基於國民
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
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
益之一定範圍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
。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
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力,具私法紛
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政黑檢舉板之裁決審判既然已經採用法庭中的判決書系統理當合於
判決書內該有的規範
對於 主文 事實 理由 詳加說明

此要求只是本人的檢舉訴願
絕無強烈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 任何人請勿任意用政檢7-3檢舉本文
因為此聲明是發生於判決受理之前 而非事件發生後意圖干擾板主
獨立審判的精神 申訴 上訴小組是板友合法的權利
本人此聲明用意良善為善良之檢舉人 旨在減少上訴 浪費司法資源
任何人如用政檢7-3檢舉此文 依無罪推定原則
一律會用政檢7-2挑釁等行為加以檢舉
特此聲明
此聲明 創用CC為「姓名標示」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佈、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
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僅須標註作者為luciffar 就可任意使用重製等
https://i.imgur.com/ebkNvUV.png
★★★★★★★
之間全文複製貼上使用亦可 Version-1.05
★★★★★★★
★★★★★★★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2-11-30 20:55:00
請當事人答辯
作者: puppycanfly (小狗會飛)   2022-12-01 07:05:00
蛤,這樣也要檢舉喔,要桶就桶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1-02 01:36:00
意見:整個推文下來可以辨識兩位當事人在對答,雖然對於公三小的嚴重程度有疑慮,但既然有判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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