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aALlIva loki94y 政檢 4-7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4-02 23:59:48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loki94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喪失發言權則轉寄。
給板主由板主代為發表之。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aALlIva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1aA1dzeV 之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0432082.A.E6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同一案申訴兩次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03 00:04:00
保障1次申訴機會 沒說不能申訴兩次 你省省吧你連罰責都沒有 你是要怎麼罰啦? 不要亂檢舉好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4-03 00:16:00
基本上是每個檢舉案都有一次申訴機會,結案後若還要申訴就只能選擇至小組,不應有一個案子分兩個申訴,若受理後要新增申訴論點應以推文表達意見。既然你都轉上去小組了,姑且視作同一件案子,反正你還是可以在小組申訴時新增同樣論點,但不代表這樣做是合理的,若這樣的情形過多,未來也可增加罰則防止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23-04-03 00:39:00
法理情 你覺得不合理的話請去改法 不是用你的理去規範法沒講的東西講明白一點就是: 你覺得不合理關別人啥事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4-03 00:50:00
講白一點,第二篇就算不受理都沒問題,反正你已經併案申訴上去了,就不用退回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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