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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d
d.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更正
d.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回文偷渡。
這次修改禁止"回文"偷渡
我想到2種狀況會需要在回文裡使用內容屬於[新聞][轉錄]
但是標題不是
1.回文為了反駁前文需說明或舉證,必須貼某新聞全文或某人臉書全文
(有些新聞或臉書很短,難以只節重點)
2.兩個政治人物在臉書一來一往對答
會需要以回文,將後一個政治人物的回覆貼全文
暫時還沒有找到實際的例子,但是應該遲早發生吧?
不知道版規是故意禁止此2種情況,還是另有考量?
是不是很難裁量回文到底是否偷渡,乾脆一概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