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avqWjCq fdtu0928 板規3-2-a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23-08-24 20:37:44
一、檢舉人ID:
purplvampire
二、被檢舉人ID:
fdtu0928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avqWjCq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國昌:我所支持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2878893.A.33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 Ptt幣 │
└─────────────────────────────────────

→ fdtu0928: BEN或段宜康若有公務,當然要交待財產 180.218.233.183 08/24 20:17
→ fdtu0928: 來源;若不是,他財產怎麼來就不關你事 180.218.233.183 08/24 20:17
→ fdtu0928: 一張嘴就抹人貪汙,你收中共錢囉?快 180.218.233.183 08/24 20:18
→ fdtu0928: 把財產與金流交出來,讓我來確認! 180.218.233.183 08/24 20:18
→ fdtu0928: 不見啦?抹屎完就跑囉?沒用的傢伙 180.218.233.183 08/24 20:20
在本人所發表之文章使用推噓文功能進行人身攻擊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3-08-24 23:15:00
不用傳我,我直接答辯。1.整篇文章是我與原PO的辯論,詳細內容可以請版主看完全文即可。兩人討論到一半,人突然不見了,本人提出"這樣就跑啦?沒用的傢伙",並非人身攻擊而是希望他回來再戰,本人也很開心地和他討論下去2.在我眼中,沒用的傢伙是抹屎完就跑的人,但原PO不是他雖然被我釘的滿頭包,但還是站著讓我打到臉腫這樣其實是條好漢,"沒用的傢伙"和這樣的硬漢無關3. 退一萬步講,要成立"沒用的傢伙"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沒用的傢伙"要成立人身攻擊)第一是對方持續回應,但我還是持續罵他,我並沒有。在原PO回應之後,我就一直針對他的邏輯錯誤與法盲猛K再也沒有提過"沒用的傢伙"這個詞了第二,會人身攻擊,通常是吵不過就亂罵人,就像原PO吵不過就亂訟一樣。而我不是,我從頭到尾都把原PO的臉壓在地上摩擦,我贏麻了,又何必對他人身攻擊呢?以上為我的答辯,簡而言之就是我所謂"沒用的傢伙"是指抹了屎就跑的小孬孬,並非原PO, 我敬重他是個被打臉也會回來應戰的漢子,請原PO別誤會了。以上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8-26 18:04:00
未達, 查詢判決書,該用語樣本數太少, 個人也覺得還好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8-29 09:52:00
未達 同z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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