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bUQBJsl 判決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12-20 02:03:06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UQBJsl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UM97mQ neverf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2470355.A.DA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A案 政檢6-2
┌─────────────────────────────────────┐
│ 文章代碼(AID): #1bLCS31N (PttLaw) [ptt.cc] Re: [申訴] #1bDSJHhh (Violat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700054787.A.05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看板 PttLaw
一、本站過往判例之簽名檔皆為內容實質審理,按本案之檢舉內容已違反上開規定。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12-20 02:09:00
補充說明1.#1bUQBJsl (HateP_Picket)neverfly: 我是舉例,以我舉的例子而言,難道截圖沒有被加工嗎?請他具體指證"截圖內的文字內容"哪裡被加工我把不相干的人推文全部刪除不等於加工證據好嗎?版主自己會去看上下文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12-20 02:25:00
維持原判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3-12-20 08:22:00
1.加工證據的說明已在原建議文中充份描述,板務亦能理解我的說明,板友之閱讀能力並非我發建議文當下所能改進之部份。2. 申訴人所引用之黃色加亮文字,所稱建議明顯係指建議文之建議,試問建議文的建議受板主採納,有何問題?3. 不知為何板友要扮演法官,在未有任何法院宣告的前提下,指稱我的誹謗成立,板友之個人腦中模擬情境應不在申訴文審查範圍。4.建議文僅就板務進行合理討論,並未涉及任何案情,事實上本申訴文中所提之案件亦無任何延宕,而政檢板規亦無規定檢舉文之進程由檢舉人主導,因此在該建議文之推文底下,申訴人不知何故要求板主若不計對申訴人之問題解答,則應停止判決之要求,並無任何根據。事實上該檢舉案之被檢舉人,亦向板務提出暫停審理流程之要求,但未被板務採納,顯見板務並無因雙方要求而停止檢舉文審理之義務。此外,我不知道徵詢使用我某張推文截圖,而我同意,算什麼可笑的證據。事實上在本申訴文所引用之段落、推文,亦未徵得我的同意,然而事實上也不需要。倘若我在建議文中引用的範例需要徵得同意,莫非該圖片為某人之創作?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12-20 16:37:00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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