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bbu26eE申訴

作者: goldsingle (BE A FULLSER)   2024-01-05 12:37:35
一、申請人ID:
goldsingle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bbu26eE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4423125.A.7F9.html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首先我承認我沒有看清楚2-2板規 沒有注意到轉錄文字部記錄文章本文
但絕非故意違反板規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其次 即便我有真的違反板規
依原版規條文
2.發表文章須40個繁體中文字以上,外文以單詞計算。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
 轉錄文章字數計數。
 (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他人文章、他方平台及轉錄/發表新聞內容不計入)
 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違者也僅能處以刪除 並不能處罰水桶禁言 版主裁決顯係違反板規
能縱容如此濫權嗎?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05 12:39:00
16.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天)處之含第二章前科兩次7*2+7=21違規就是違規 沒有故意不故意3.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4-01-05 12:44:00
駁回,違規加前科事實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05 12:46:00
你也不是第一個跟我吵 「只能刪除不能水桶」至於故意不故意, 每個人都說自己不是故意就沒事了嗎所謂非故意 通常都是與系統問題有關, 才給予寬容吧\哪有這種事..每個人都來說自己要-3 我怎麼辦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4-01-05 13:13:00
你可再申訴到小組啦 阿就真的沒40個字也有前科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4-01-06 00:33:00
這比例原則讓我笑了,當板主沒你想像的輕閒,還和你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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