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自首條款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4-01-15 15:14:24
不針對任何人或任何判決。
板規第二章應該加上自首條款
比方說發文39字,自首的話水桶不計累犯這樣。
也方便想要自請水桶避風頭的人,或是對賭輸的水桶的人,可謂雙贏。
板主參考一下。
作者: heinse (heinse)   2024-01-15 17:31:00
超貼自首有搞頭 但未滿40自應該不用自首 先補字比較實在吧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4-01-15 20:02:00
那是幫助自請水桶的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4-01-16 00:06:00
超貼本來就要怪自己 哪來的自首-半而且說得對,你有時間自首幹嘛不補字我又不會桶改正的人,頂多我這幾天處理的很不爽的時候桶人桶很快而已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4-01-16 17:07:00
其實我認為在被檢舉或巡板前補字就沒關係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4-01-17 14:05:00
有空自首,那直接多補幾個字不是更好。沒辦法補字,那就代表被板主抓包了,那也不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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