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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_Picket
[申訴] #1c_DFzFH 判決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10-08 15:09:41
一、申請人ID:m82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c_DFzFH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c-uxiCw m82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27845373.A.3D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版規2-5-g:
「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社論/他版文章/FB/其他平台資料等
條文中並未以文字載明不得轉錄空白文。且9/30吳慷仁證實前往中國發展,10/1
於微信祝賀中國國慶,本人於10/1轉錄該帳號內文應在三日期限內
2. 本人發文之當時,吳慷仁因前往中國發展改變人設引發社會議論,在轉文當下經多方
考慮,仍以為該帳號之原始狀態最能表達藝人前往中國發展之困境,並於心得處說明
"去中國發展為了避免被政治審查(政黑點)必須要抹去自己在牆外社群媒體上的一切"
為該文意旨
故保留該帳號一片空白的原汁原味最能傳達吳慷仁之現況
3. 個人以為版規內處罰之目的在於保障多數版友言論自由前提下維持討論秩序,若現有
文章內容是否違反板規尚有疑義,依罪疑惟輕原則應做出對被檢舉人有利之認定,以
保障版友言論自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作者:
Rrrxddd
(RRXD)
2024-10-08 15:41:00
你裡面哪裡有資料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10-08 16:04:00
如我心得處說明,沒有資料本身就能傳達抹去身分認同的訊息留白是創作中非常常見的一種表達方法如版友文章
#1cyLwUXa (HatePolitics)
中便以大量留白表達意見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4-10-08 20:45:00
他轉貼內容就空白 不屬於文空白認定為沒有資料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10-08 21:34:00
我認為用空白作為傳達內涵的方式應該屬於言論自由但我尊重版主群的意見一如尊重法庭/憲法法庭裁決如果版主群認為此類創作為版規所不允許,希望能明文禁止畢竟我也是翻了好幾遍版規都沒有看到明文禁止空白才發文不希望以後再有板友踩到版規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4-10-09 10:54:00
不服請去組務申訴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10-09 12:13:00
不用了,組務就是檢舉人,申訴有意義?
作者:
xinyi101
(小愛茶)
2024-10-09 12:41:00
你申訴他就要迴避,由第3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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