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新聞、轉錄三日的定義可以更明確

作者: kymco9999   2024-12-05 20:55:13
目前板規的規定新聞、轉錄是三日內
因為新聞或社群網站通常有發文時間(幾點幾分)
不過板規僅提到三日內
依照民法120條第1項,以時計算期間即時起算
刑法第10條第1項,以內包含半數(例如三日內包含第三日
如果以時計計算三天則為72小時
例如12/1 23:00起算12/4 23:00滿三天,23:01就算違反板規
如果以日計算,以民法121第2項始日不算入
以12/1起算,1日不計算,2日開始算,12/4結束,12/5發文即算違規
還是有差異,所以建議在日的標準上可以更詳細註明,例如以發文時間以時計算,或以日計
算始日不算入或算入,避免爭議
供參考
作者: Rrrxddd (RRXD)   2024-12-05 22:46:00
有時限的會寫 hr以內否則以日期 以內文例子 12/1 3日內 即1 2 3日目前是這樣 後續要不要修會給下任板主參考
作者: t21 (t21)   2024-12-06 17:39:00
交通違規檢舉七日內。第一天就開始算了12月1日,七日內就是12月1日到12月7日而且也不管你的時間何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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