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板規的規定新聞、轉錄是三日內
因為新聞或社群網站通常有發文時間(幾點幾分)
不過板規僅提到三日內
依照民法120條第1項,以時計算期間即時起算
刑法第10條第1項,以內包含半數(例如三日內包含第三日
如果以時計計算三天則為72小時
例如12/1 23:00起算12/4 23:00滿三天,23:01就算違反板規
如果以日計算,以民法121第2項始日不算入
以12/1起算,1日不計算,2日開始算,12/4結束,12/5發文即算違規
還是有差異,所以建議在日的標準上可以更詳細註明,例如以發文時間以時計算,或以日計
算始日不算入或算入,避免爭議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