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dYrXeKX gogobar 政黑3-1 3-2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1-18 15:49:39
一、檢舉人ID:Berotec
二、被檢舉人ID:gogobar
三、違反板規:
3-1 3-2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dYrXeKX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7185384.A.521.html
https://i.imgur.com/3GodSd5.png
明確在我推文下面回應
且針對「情蒐」回答 可得知在跟我對話
內容提及情蒐「你媽的形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70號
摘錄簡易判決內容
經查,被告辱罵之「白癡」、「龜兒子」、「幹你娘」、「操你媽」、「你媽的基八」等
語,均以達間接貶抑告訴人乙○○、丁○○之意,衡諸詞彙脈絡、臺灣風俗習慣、個人關
係及社會地位為綜合觀察,應認被告所為前開言論,在社會通念及意義上,確含有輕蔑、
指控告訴人具有道德瑕疵之意,自有侮辱告訴人之意涵。此外,被告並非於甫發生車禍事
故時,偶一為之之情緒性用詞,毋寧係反覆辱罵告訴人,實均屬足以貶損告訴人名譽、人
格及社會評價之侮辱性言論無訛,且主觀上亦有貶低告訴人人格名譽之意思。併參酌被告
與告訴人素昧平生,考量其等關係及事件情狀時,應認被告係在車禍後因不滿而持續以上
開言論貶低告訴人之名譽,難認係告訴人本次係自行引發爭端或自願加入爭端,被告方以
上開言詞辱罵告訴人,從而,亦不應寬容忍此等言論。
雖無與「你媽的形狀」完全一致
但從gogobar內文敘述「綠狗官每隻都假出國考察,實際都在嫖娼作樂」
我反諷「幹你娘狗官嫖娼作樂還能情蒐 太屌了 該砍」
他再回應「狗官情蒐什麼?你媽的形狀?」
嫖娼作樂 考察 情蒐 再講到你媽的形狀 可應證是與性羞辱家人相關 且為指涉我本人
以上 謝謝板主 辛苦了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1-18 17:32:00
違規 狗爸真的不要這樣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1-18 18:46:00
違規確定,晚點處理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25-01-18 19:43:00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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