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黑特檢舉板板規(2011/12/05)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1-12-03 00:33:19
1.惡意濫用檢舉權者,嚴重者行劣退處分。
2.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或被檢舉人之說明則水桶一個月
註:檢舉人匿名者,檢舉人不得以上開規定免水桶之責。
3.檢舉請盡量使用文章代碼(AID),ex:此篇文章的文章代碼為:#19SrxJIv
方便板主找出該違規位於哪篇文章。
如何查詢AID代碼:請在文章前按大Q查詢
  ↓文章代碼
┌─────────────────────────────────────┐
│ 文章代碼(AID): #1EsFTmaN (Hate) [ptt.cc] [黑特] 有夠冷的啦 │
│ 文章網址: http://這裡是網址列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4.檢舉文與推文內禁止使用情緒化字眼或挑釁、人身攻擊,違者文章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5.刻意重複檢舉已結案之文章者,可視情況劣退。
6.板規10之檢舉,請當事人直接來信任一板主或於檢舉板實名檢舉。
7.使用匿名檢舉請盡量以"Anonymous"作為檢舉暱稱
8.板務問題請於檢舉板提問(2011/12/05新增)
9.本板規未盡之事宜,得援引黑特板(Hate)板規、PTT站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懲處依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