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SOGO案起訴的問題

作者: ROCKMANX6 ( )   2006-10-03 20:03:24
小弟對法律有粗淺涉獵,認為整件事情並不像多數板友所認知的,反而覺得其
實應該給曾益盛檢察官鼓勵了。
吳淑珍有拿禮券,這件事是確實的。但是因為吳淑珍本人不具公務員身分,除
非她是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裡面與有身分者「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才可能
構成犯罪。在本案中,即是她必須要是與相關公務員一起犯之(本案的話,大概就
是指陳水扁),否則連觸犯的可能性都沒有。
所以要證明吳淑珍涉案,首先必須先證明陳水扁涉案,才有可能入吳淑珍罪。
但是本案現有證據雖難謂與吳淑珍無關,卻是真的看似與陳水扁無關。
如果真的跟陳水扁有關,雖然他有豁免權,一樣可以依「共同實行、教唆或幫
助」起訴吳淑珍。為什麼不這樣做,因為實在要證明陳水扁本人也有犯罪的事實。
但是陳水扁本身總統的職權並不是專門在搞百貨公司買賣的,所以難證明貪瀆。這
也是為什麼立法委員常常可以收了選民的錢以後去關說,因為那本來不是他的職權
範圍,也沒什麼貪瀆可言。
就因為陳水扁這邊的貪瀆無法證明,縱然證明出來吳淑珍收錢真的有其對價關
係,仍難起訴吳淑珍。就算是一個政治立場深藍,力求把所有犯人糾出的檢察官,
只要他具法起碼法學知識,均無法起訴吳淑珍。
但是我覺得曾益盛檢察官已經夠仁至義盡了。因為事實上他可以完全對吳淑珍
有無收受禮券一事避開不談,直接用上面理由就把它擋掉了。就因為他寫出吳淑珍
有收受禮券,所以總統府當初信誓旦旦絕對沒收的這件事,會成為民進黨最近這一
陣子的痛腳。因為總統的誠信已經被檢察官正式戳破。所以希望大家也不要再罵曾
檢察官了。在我看來,他已經盡力做到他能做到的了。而且事實上就算有對價關係
也可以不起訴吳淑珍,根本不用去特別說明什麼二十七萬不成比例。所以要說曾益
盛是綠營走狗的話,我並不認同。
而徐旭東、李恆隆之所以被起訴,也不是「送錢有罪,收錢無罪」。因為這兩
個人被起訴的理由不是因為送錢,而是他們受章民強、章啟明父子之託去救SOGO卻
用陰謀把SOGO奪過來,觸犯背信罪。所以整件送禮券的事是無人被起訴的。
這樣的結果對於懂法律的人來說,本來就是可預測的結果。但是從此泛藍陣營
和施明德更可以用這件事來騙一些知識較低的選民,跟他們說司法不公。所以我覺
得實在是對泛藍和施明德有利。
另外,本板很多板友認為自己如果當公務員也能比照辦理,萬萬不可。兩大理
由:一是公門好修行,理當積點陰德。二是如果你被證明出來有犯意(本案陳水扁
沒有),就算完全是你老婆全程包辦,鈔票你一刻都沒摸到手,照樣可繩之以法。
請特別注意。
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也歡迎大家指教。
作者: yasteree (TT)   0000-00-00 00:00:00
20733文.. 水扁兄愛嗆大的..結果現在下不了台..
作者: JustFUCK   0000-00-00 00:00:00
水扁沒有想要下台吧XD
作者: a12361510 (鴨子)   0000-00-00 00:00:00
XD 拍拍手~~~M起來了~收精華
作者: a12361510 (鴨子)   0000-00-00 00:00:00
其實這份起訴書,寫的還算是很明白.就是太明白才好玩
作者: to2   0000-00-00 00:00:00
"被證明出來有犯意" 這大概也只能騙騙知識較低的選民
作者: hhwang (雪野)   0000-00-00 00:00:00
那依您之見該怎麼告法比較有辦法定罪?XD起訴,講錯
作者: Rickey (^______________^)   0000-00-00 00:00:00
原來如此,這對不懂法律的我來說根本都搞不懂~~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0000-00-00 00:00:00
好文,中肯才是PTT的王道
作者: VarX (FA FB)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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