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轉型正義
第一節 概說
「轉型正義」原義本為在轉型、新興民主國家對過去的政府錯誤暴行和不正義
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補償等面向。簡言之,即對過去
的迫害者追究其罪行,對過去取得不當的利益予以追討。但還要探討「集體不正義
」的狀況與避免「選擇性的審判」。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有可能違反信賴保
護原則與法治國原則中的正當程序原則。( 註 ) 不過在西元二零零六年時,我們
偉大的國父 陳衰貶先生對「轉型正義」一詞提出了不同的說法:「過去不對,可
以原諒;現在的不可以,卻被說成是特權貪污。」要求大家不要有所謂的雙重標準
。並且以這說法駁斥了當時反動頑固派人士對國父和明禁黨的抹黑,徹底維護了國
父和本土政權的清譽,為日後獨立建國建立了穩定的基石。
第二節 歷史背景
在當年的時空背景下,明禁黨雖為前中華民國之執政黨,卻是個朝小野大的政
府,因此當時的總統國父 陳衰貶無時無刻不受到了反動頑固派份子的抹黑與打壓
。時值西元二零零六年中,反動頑固派首席大將邱義率先發難指責國父 陳衰貶先
生濫用國務機要費和其親信用人的問題,面對此一抹黑,國父 陳衰貶先生隨即發
表了「轉型正義」一新解說,要求大家不要有雙重標準,既然以前外省政權可以這
樣,當然本土政權也應當享受此權利,這樣才顯的公平與合理。因此為了不讓外來
政權獨享一切,本土政權理當按照外來政權來辦理,如此才符合了「轉型正義」中
的公平正義原則。此新解說一出,立刻為明禁黨注入一股新活力,至此以後明禁黨
就可正式的繼承以前舊有外來政權的各項陋習和權利,也有了更豐富的資源建立現
今的本土政權國家【台灣國】。
例題:
一、小明在當班長時仗其職位A了不少的班費,小美在小明卸任後當選了班長,請
問小美可以跟小明一樣A走班費嗎?
答:可以。依照轉型正義的新解說,既然小明可以A班費,為了公平正義,小美當
然也可以A班費。
二、國冥黨在以前不法取得很多的黨產,請問明禁黨是否可以學習其行為?
答:是。如此才符合轉型正義之公平原則。
想想看:
何謂轉型正義?別人這樣做,你可以也這樣做嗎?
註:此段參考並引用了「維基百科」內對轉型正義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