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了解的部份說起,在決定要將中華民國逼出聯合國的決議草案中有提到:決定:恢
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再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
去。是的,就是驅逐二字。這個決議最後一句是驅逐,中華民國不但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
國,而且還是開國元老,是四個發起國之一。這未免太過屈辱。事實上也有一些代表看不
下去,例如宏都拉斯:我們一定要反對驅逐已經恰當的實施聯合國憲章所載的原則的本組
織的創始國;塞內加爾:當我們請本大會的會員國離開的時候,將他押送到門口,並沿途
加以侮辱,這至少是無理的。然而這兩個字眼仍然獲得保留。可見當時一般代表希望中共
加入聯合國的情緒多嚜高漲。
且在聯合國下令之前,我國代表即已發出聲明,宣布不再參與聯合國的大小會議,雖然是
逼於無奈,但是最後以替國家選了一個比較不那麼尷尬的方式退出
其實在退出之前,不是沒有醞釀過所謂的雙重代表制。祇是一開始的時候,我們本來認為
絕不可能讓中共進聯合國,因此堅決的否定。等到想要接受雙重代表制的時候,卻因為國
際局勢的變化超出想像,而因此破局。自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撥遷來台,他在聯合國的席
位,一直在風雨飄搖之中。然而二十年來,總是有驚無險,安然度過。那為何在一九七一
年忽然被逼完全退出?雖然當時美國代表布希盡了他的力,辯護此問題為涉及一個會員國
的權利屬於重要問題提案,辯護中華民國在大會的席位,都頗動聽,無暇可摘。然而此次
失敗的原因,似乎就是美國的幕後活動。
自從尼克森總統就職後,就覺得必須與中共接觸,曾利用各種機會暗中發出願意商談的信
號,到了美國在越南陷入泥淖,更急於跟中共恢復正常關係。一九七零年加拿大承認中共
之後,美國就有所謂雙重代表權的想法。但是因為中共堅持除非取消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
會籍,否則他決不與聯合國發生任何關係。故當時的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訪問北京時,可
能即已經同意不但中共成為聯合國大會會員和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並且不幫助
中華民國保留在大會的席位。這種情形從布希大使回答沈劍虹大使詢問失敗的住要原因為
何時,反問:季辛吉在北京做些什麼?我們不難做出判斷。從中華民國的立場來看,美國
的確是背叛了他的盟國。國際局勢變了,他們為了美國的利益,不得不犧牲中華民國設法
與中共接觸,而他們在過去,曾一再保證決不背棄朋友,中華民國自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
與美國建交以來,一直是美國的盟邦,他們捫心自問,有沒有無可奈何的感受和內疚呢?
這也說明了國際關係只講利害、不講友誼,國與國之間沒有永久的敵人,也沒有永久的朋
友。小國大國皆一樣,尤其大國。這是我們政府應該警惕的。
現在如果想要回到聯合國的話,應該用何種方法比較好呢?有人說是採用常駐觀察員的形
式,先申請成為常駐觀察員,依照國際慣例,約十幾年即可成為正式會員國,但是其實這
個想法是錯誤的。因為台灣根本沒有成為觀察員的資格。首先,常駐觀察員有五種:
一、 非聯合國會員的國家
二、 聯合國體系所屬的專門機關
三、 不屬聯合國體系的政府間組織
四、 大會承認的民族解放運動
五、 非政府組織
台灣所要加入的是第一種,這種觀察員有兩個特性:一、除教廷外,他們是主權國家,將
來可能成為憲章第四條規定的正式會員國,據一九七六年統計,非會員國以常駐觀察員為
跳板取得正式會籍的非會員國約占會員國總數的10%;二、常駐會員雖然在聯合國經常留駐
,但其留駐有的是永久性的,有的是臨時性的。但是根據聯合國新聞廳一九七二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通告第3782號,只有已經成為一個以上聯合國專門機關(specialized
agency)會員的非聯合國會員國,才可以申請取得常駐觀察員的地位。而在一九七一年中華
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後,也被迫退出一切專門機關,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加入為會員。故
根本沒有申請派遣常駐觀察員的資格。此外,中共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秘書
處派有一位副秘書長。如果中共向秘書長堅決反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申請,秘書長會傾
向中華民國嗎?
於是有人說,那以台灣的名義提出申請進入聯合國,問題不就解決了嗎?但是,在法律上
,依照聯合國憲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安全理事會享有否決權,故如果台灣以中華民國以
外的任何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例如<台灣>或是<台灣共和國>,則不但因為<台灣>不是一
個國家,依照憲章第四條,根本沒資格申請,縱使申請,也一定會被中共否決。說到底,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要達到重返聯合國的目的,必須做到兩點:一、設法超越中共在安理會
的否決權,二、爭取大會三分之二多數的票數。我們可以商請若干有好的會員國代向大會
直接申請。修正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大會第
二七五八(二十六)號決議已經規定:<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的政府
的代表為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這個決定,不必予以專案修正,只需在所提議草案
中,表明<鑒自一九七二年以來,北京與台北分裂分治的事實;又鑒及分裂國家在聯合國
可有雙重代表權,遂決定邀請中華民國派遣代表出席大會>前已說過,任何改變中國代表權
為一重要問題的決議,自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七零年曾經大會七次通過,而一九七一年則被
否決,可見問題在能否在大會獲得足夠的票數。至於<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
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
驅逐出去。>一點,現金中華民國的代表已經不是<蔣介石的代表>,故當年的情勢已不存在
,不能在以此為理由,而段定中華民國的代表不能重返聯合國。由此可知,只有以中華民
國的名義申請,才有重返聯合國的一線希望,如果是希望以<台灣>或是<台灣國>的名義申
請加入聯合國,則絕無通過的可能。因為仿照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大會關於聯合國代
表權問題的的第三九六(五)號決議,由大會<依憲章宗旨原則並就個別情形,予以審議>,
不須經由安全理事會審議。說明分裂國家某一份子申請加入聯合國是代表權問題,不是新
會員國入會問題,故應仿照大會第三九六(五)號決議,由大會審議。這是現在的政府應該
注意的。而非依照自己的喜惡誤導民眾。訴諸情感,應該以更理性,更務實的態度來處理
這一重要的議題,而非當作兒戲。
這是今早剛交出去的報告
有誤請指正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