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板有人問...
我順便把回答貼過來給當選務人員又不想放棄一票的人做參考...
(我是滿討厭加"神聖"兩字啦,投不投票本來就是自由,不投票的接受其他人的決定就是了)
如果戶籍在同縣市,可以在工作的投票所投,但要先申請
不然名字會不在名冊上就不能領選票,請洽詢當地負責講習的選務機關申請
如果不是同一縣市,很抱歉,不能投!現行法令不允許不在籍投票
請參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3條 http://0rz.tw/951r0
有個方法,就是如果有認識的親戚朋友住在工作投票所的縣市
可以把戶籍先遷過來,投票完再遷回去 (全國選區,只要國內住六個月以上都有投票權)
只是來來回回手續繁雜,應該沒有很多人想這樣玩...
另外,如果工作的投票所離自己原應投票的戶籍地很近(如北市大安區<->北縣永和)
可以跟工作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討論,利用人潮較少時回戶籍地投票再趕回
前提是工作投票所的人手足夠互相cover,而且也不屬於公民數多的投票所
不然像我四年前在北市大安區一個大投票所,人潮一直來沒停過
輪流吃中餐,連吃久一點都覺得是罪過 :P
不過我們那時還是想辦法讓幾個戶籍在台北縣的選務人員找空檔趕回去投票
畢竟人家不想放棄,我們也要儘可能成全
至於我自己是住南部,還是拼自己的經濟較實在(2000元耶~~~)
資料來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自己(四年前和今年總統大選都當選務人員)
※ 引述《SmartSolomon (過子不眠血不回肝)》之銘言:
: 第一次報名擔任總統選舉的選務人員,
: 但該地點不在我的戶籍地,
: 請問我當天能投票嗎?
: 或者是就不能投了(因為走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