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節錄ptt站規: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總結如下
1. 版規不得牴觸站規
2. 站規規定對版主有建議應當於看版提出。
現行政黑板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4.欲申訴,或對版務運作有疑慮者,可寄信給任一板主討論,若與板主溝通三日無效,
亦可至組務申訴。
不要在板上發文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違反者水桶七日。
禁止版友討論板務或提出建議明顯與站規牴觸,此板規根本無效,
你們這群版主違法這麼久,到底在幹什麼吃的?
要選版主至少也要先把站規看熟吧?
我現在依站規賦與的權限於板上給予版主建議,
你們這群不知所謂的板主是不是又要水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