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ESRONfC ]
作者: slang (天地一游者)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板規一補充
時間: Thu Sep 15 16:23:48 2011
※ 引述《Anjou (小潔我愛妳)》之銘言:
: 這個問題很簡單的概念
: 就是是否構成騷擾行為??
: 而所謂的騷擾行為在法律上不是建立在客觀的立場上
: 而是建立在主觀的意識上
: 例如性騷擾 並不在於是否真有多大尺寸的肉體接觸
: 而是在一方認為另一方的行為造成了本身的不悅不舒服
: 這樣的情況下就構成了性騷擾的要素
最近非常火紅的前台積電女博士也主觀認定真的有CIA頭目將來迎娶
而且軍機飛到台灣只要US800的油費,相當便宜
我當然不是要談他被詐騙,或他想要藉著被騙的印象脫罪
這位劉小姐,也是到處被人性騷擾啊
正確的說,到處宣稱人家性騷擾他 #1ERvCwWu (Gossiping)
你覺得是 1.這個女的大腦認知有問題 2.這個女的故意搞事,個性有問題
還是 3.她好可憐真的到處被性騷擾,CIA局長一定會飛來迎娶
主觀認知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前提都是個笑話,那下面不用談了
言論自由不是給你用[主觀]這種理由來壓制的
: 當然這必須要有事先聲明 必須要先以聲明來清楚的表達自己的立場界線在哪裡
: 虛擬世界的騷擾依然是足以構成當事人的精神壓力
: 那麼在當事人透過公開聲明或是向版主申訴轉達之後
: 自然公權力( 版規 )應該保障當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
: 就像我這次被水桶 是因為我公開聲明一個國民黨黨工長期騷擾我的文章
: 在我的文章中推文( 我說人家是黨工該S 可不敢否認~~名片都在手上呢 )
我該怎麼稱呼你呢?
被我用電話開除的無薪藍黨工?
任卡神幕僚的綠黨工
還是疑似神奇跳槽的橘黨工呢
好啦,我可以理解你一直以為我比你低階,最後卻能開除你,而感到很怒
: 而我在聲明之後該人物依然進行推文
: 我為了拒絕一個不受我歡迎的人物的推文而被水桶
: 這就是原來荒謬的版規.............
: 不去處罰騷擾方而去懲罰當事者
: 每個人都有權力拒絕不受歡迎人物跟自己的討論
: 最少最少 在自己的文章推文之中 可以拒絕吧......
按照 #1CbkeNlF (PTTLAWSER)
你聲稱的權力並不存在
我相信BG的案例內,那是可以受到客觀評斷,是否為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