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論
1. 政治黑特板板規臨時條款為在使用『政治黑特板板主選舉遴選罷免辦法』選
出之新任板主檢討與修訂既有板規前所適用的政黑板規補充辦法。
2. 若臨時條款內容與現行板規有相左之疑義時,以臨時板規內容為準。
二、補充板規
1. 使用者發文後編輯修改之文章內容,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
之各項規範。
2. 本板禁止回文。禁止回文判定標準為『在文章列表上不得出現R:標註所回應
之文章標題』以及『內文不得出現回文系統所產生引述回應使用者銘言之相
關字句與控制碼或內文出現針對回應文章字句之逐段回應』。違反規定者水
桶五日。
3. 發文必須合於本板主旨,若有關乎多數板友權益但非宣洩對政治人物與政治
現象不滿之文章需要發表,須使用文章分類標題[代貼]以站內信寄給板主。
經板主審閱內容後由板主代發文至板上。分類標題錯誤或申請者已被水桶,
板主有權直接不受理。
3-1. 每個ID於24小時限申請一篇。
3-2. 若10天內有兩篇以上(含兩篇)申請文由板主判為不適合代貼,將視為違
規濫用代貼申請。
3-3. 禁止使用者在板上發表文章使用文章分類為[代貼]
違反上列規定者水桶五日。
4. 禁止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針對單一板友引戰。單一板
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違反規定者水桶十日。本條限制當事
人方可檢舉。(是否引戰單一版友由版主認定)
5. 具有相同投票對象之群體以及本板具有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視同『非政治群
體』,適用原板規第二章7-1禁止歧視或攻擊之行為。違反規定者水桶五日。
(是否對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由版主認定)
6. 禁止對台灣各族群群體引戰。族群定義適用原板規第二章7-2。違反規定者水
桶五日。(是否對族群引戰由版主認定)
7. 發文種類新增『發洩』類別,禁止使用者針對此分類之文章推文與回應。違
反規定推文者水桶五日,違反規定發文者水桶十日並刪文劣退。『發洩』類
別文體內有提醒使用者禁止回應的範本,若發文者自行刪除或修改或者未置
之於文章開頭清楚標示將視為放棄禁止板友推文與回應的權力。
8. 對於轉貼其他看板文章行為,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之轉貼行為,轉貼文章不
得出現其他看板所產生之推文,違反規定者水桶五日。若轉貼文章內容違反
政黑板規,視同轉貼者發文違規。
9. 上列各項條文之處罰板主可視情結輕重判斷是否先給予警告。水桶天數計算
方式依既行板規第二章第一條處理。
10.原板規第二章第12條『將個人恩怨帶入版上作為爭吵之用』限制當事人方可
檢舉。
11.原板規第二章第8條造謠檢舉成立後,被檢舉者得在收到板主所寄之認錯協商
信件24小時內,依信件所指定之文章標題與內文須包含事項於板上發表分類
為[道歉]的認錯文,認錯文內容亦受板規所規範。發文經板主核可後鎖文留
存,使用者即可免除禁言處分。
三、實施辦法
1. 本臨時條款自公告日起實施。
2. 本臨時條款廢止日由『政治黑特板板主選舉遴選罷免辦法』選出之新任板主
決定。
3. 本臨時條款之內容修訂需經由所有板主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