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89之一,我很希望014被重判,免得落人口實
但我一開始就看出來014連無罪都都很有可能,所以我一直很怕看到他一審結果
首先證據充分的立委時索賄6300W
台灣司法史已經有太多例子無罪了
陳明文、蘇治芬、許添財、郭瑤琪
(以上四人當時都因為付錢的人並沒有在當時的政府得到任何好處,而判無罪
也就是他沒事送錢給我你管得著嗎)
(看到這四人無罪判決我就知道完了,014到時候KMT會被K得滿頭包
還有賴素如八成會一樣的結果)
另外阿扁數案也是因為這樣無罪
如辜仲諒送了阿扁三億,但是因為阿扁收了錢什麼事都沒做,所以這案也無罪
最後還有一個牙醫師公會案.很多立委都收了錢,但是因為立委對該法案沒有影響力
也被判無罪
以上都是無對價關係收賄甚至無實質影響力所以被判無罪(只有郭瑤琪後來有罪)
因為以上判例,導致現在的台灣商人都沒事喜歡往政客家裡送錢
這是立法的問題,至於為什麼法條一直不改,我還沒研究過
然後真正可以判重罪的有職權收賄貪汙,
也就是所謂的秘書長任內說印只有三個,一個是我管的
真正可以判到20年以上的這條,已經被證實那個錄音被剪接過了
(也許之後又會有公正單位說沒變造,那到時候再說)
所以證據力不足無罪
至於為什麼扯到趙建銘我就不懂了,內線交易罪只要炒股票就能犯
扯到非公務員無職權是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