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真的讓我非常的震怒呀~~~~~~~~~~~~~~
剛看了2100了解了關於吳乃仁、洪奇昌賤賣台糖土地案的案情.....
發現這案的案情確實是很單純
簡單來講就是有一間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已經被關進牢裡了,因為再審昨天被放出來了)
長期跟台糖承租某些台中的土地來使用
潘忠豪跟洪奇昌還滿熟的
知道洪奇昌和吳乃仁都是新潮流出身彼此有交情
就拜託洪奇昌能代為關說時任台糖董事長的吳乃仁把土地賤賣給他
案情簡單來說就這麼單純一點兒都不複雜
事成之後潘忠豪也匯了一些錢給洪奇昌
洪奇昌用了10幾個人頭帳戶收了這筆賄款
人頭和帳戶都已經被檢方查得清清楚楚了
司法也都定讞了本來5月初吳、洪兩人就要發監執行了
他們竟然先使用遷移戶籍的緩兵之計爭取時間
然後台中高分院居然同意再審!!!???
就中華民國過去的司法史上這種案例是「非常非常罕見」的
(台中地檢署也公開聲明了,這種情形的太罕見了...........)
因為就司法實務上再審的門檻極高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
真是完全沒有天理啦~~~~~~~~~~~~~~~~~~~~~~~~
這種司法誰還能夠信任呀~~~~~~~~~~~~~~~~~~~~~
其實本案和林益世的案件有些雷同之處
都是商人(潘忠豪和陳啟祥)拜託立委(洪奇昌和林益世)去關說國營事業(台糖和中鋼)
只是一個是買土地一個是喬爐渣合約......
結果林益世一審被判7年4個月舉國譁然大家都一直罵判太輕了!!(我也覺得太輕了)
然後吳乃仁判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定讞要發監執行了還能逆轉再審??
然後完全沒人講話媒體幾乎不報導
政論節目中除了2100外沒有節目、名嘴在討論這件事情??
林益世7年4個月大家就罵翻天??
誰能告訴我這到底是什麼道理呀...............................
現在執政的不是KMT嗎......................
怎麼法院好像還是DPP開的................
看來DPP的黨證比KMT黨證實在是強太多了.............
都判決定讞了還能夠再審1天都不用被關,媒體、輿論也完全不會罵...............
補充司法實務上,想申請再審必須要有以下5個條件之1成立才行
1.包括原判決所憑的證物被證明是偽證或變造情形
簡單講就是證據是假的,此案並無此情形
2.證人的證詞、鑑定或通譯是虛偽不實
證人是假的,此案也無這種情形
3.判有罪確定者,是被人誣告、誣陷
請問一下吳乃仁、洪奇昌是被誰誣陷了??
潘忠豪給洪奇昌的匯款都很清楚,對價關係都成立了何來誣陷??
4.參與偵查、審判的檢察官、法官收賄瀆職
參與此案的檢察官、法官並無瀆職行為
5.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可認定應該判無罪
從判決定讞後到現在為止有任何新事證嗎??答案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