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封鎖盜版網站對台灣是弊大於利...

作者: jasonwoo (Syler)   2013-05-25 03:01:49
我先表明自己的立場:反對智財局的封鎖盜版網站的計畫.
但是說實在的我的理由並不是甚麼會影響人民知的權力啦,違憲啦等等冠冕堂皇的
大道理,只是擔心若真的實行的話,大陸的[僅供下載測試]的影片以後就看不到了,
網路就會少了很多的樂趣...
不過我覺得若真的實行的話,對台灣還是弊大於利的:
1.現在資訊科技日新月異,除非爸實體網路斷掉,不然以後一定會出現很多翻牆的花招
來達到人民的"知的權利",所以就算封了,對智財權的保護其實也很有限,有心人士
總是能取得想要的資料.
2.因為這個法律,台灣以後就會跟中國一樣背負著GFW的臭名,
這對國際形象絕對是重大打擊
3.以後國民黨政府除了228,白色恐怖之外又給泛綠一個相罵本,對執政的延續不利
私以為執政黨提出這個法案只是要給BSA一個交代罷了,本來就不打算要過,
大家可以觀察後續若執政黨的立委也群起抗議與反對的話,應該就可證明這是政府呼弄
美國用的伎倆罷了.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13-05-25 03:19:00
當然是反對一下就好, 還是讓國民黨自己動員讓它過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13-05-25 03:21:00
免得以後哪天民進黨執政被美要求一樣的東西 那就吞也不是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13-05-25 03:22:00
不吞也不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3:33:00
實行ip管制的國家可能比很多人想像的多 不過我還是覺得這個政策問題實在很大...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2:00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別以為民進黨就不會執政等哪天民進黨執政,換他用這些法案的漏洞來搞你國民黨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3:00
當初也沒人想過陳水扁會利用巧門辦出個防禦性公投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3:44:00
我對法制維持的法治國家的法律還滿有信心的我相信真的有什麼逾越盜版的漏洞 會被發現且補起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3:45:00
不會有永久性的傷害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5:00
無所謂,到時等著看,我期待這法案過之後換黨執政那天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3:47:00
但是我反對這法案啊 XD反對理由不是漏洞與否 而是這法案精神有根本上的問題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9:00
沒關係,各抒己見,我只能說民主自由法治不是天上掉下來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0:00
台灣廢止刑法100條,到現在也不過才20年刑法100條當初也說只會抓叛國者,一般人何必擔心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3:51:00
刑法一百條問題不同 他是因為把「意圖」兩個字寫入造成心證裁判範圍過大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3:00
對啊,問題來了,目前智財局也宣稱只封"重大"侵權網站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4:00
這部分是不是心證範圍過大,甚至還不用經過法院刑法100條好歹還要先經過起訴跟裁判的過程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6:00
刑法100條的廢止如果沒有先人的努力怎麼會被廢?別把自由民主當做理所當然的事,這也才不過二十年前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3:58:00
草案還沒出來,救濟手段什麼都還沒出現,說這太早了我是不太懂草案也要逐條審議,可是連草案都沒有的話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8:00
我還記得我爸當初跟我說那些靜坐的人都是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3:59:00
到底「少數官員決定就可以關閉某些ip」的說法根據何來?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9:00
那你去問智財局長,話都他在放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0:00
那你去問局長,這些話都他在放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00:00
智財局長有說少數幾個官員決定,有說沒有行政救濟?有說沒有透明制度,有說行証標準是心證?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01:00
等個草案在看跟自己想的一不一樣 不是比較正常嗎?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1:00
明明就有他的回信,你問我幹嘛?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2:00
但是他的回信就擺明說過不想透過法院不然你去問他,別問我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05:00
我找半天找不到你說的信,連結讓我看一下吧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07:00
另外 我反對的是這張圖 http://imgur.com/sAXOpy4而非希望這法案能通過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7:00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8:00
"本局未來會規劃嚴謹的認定程序"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08:00
謝謝你的連結 請問你說的不透過法院 是在哪段?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09:00
.....這段要解釋成不透過法院 你說說看 牽不牽強?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9:00
初步規劃封鎖之對象,「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0:00
而且我不相信要是他端的出自為認定的話過的了立法院先看執行者是誰吧 現行沒有司法權的單位沒辦法執行強制命令的除非法律特別授權(<==這個出現在草案的話我一定反)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1:00
就算是現今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下 當初now.in也是被法院出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2:00
命令查封的 而非智財局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5-25 04:12:00
看新聞似乎是智財局來認定阿,新聞上局長也說會參考國外黑名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2:00
王美花解釋,重大是由「一看就知道侵權」來認定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3:00
認定跟執行是兩回事 認定以後要裁定執行市法院我就再問一次啊 now.in查封命令是誰下的?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5-25 04:13:00
單,所以看下來是不是侵害的認定是智財局在審核阿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4:00
路上臨檢攔撿是否違法也是執勤員警審核啊....這個還更大咧 不用法院命令就可以帶回局裡了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4:00
如修法通過,未來會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直接請ISP業者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5:00
是否侵權與否不是智財局判定 難道是監察院判定嗎...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5:00
以IP位址或DNS封鎖網站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5-25 04:15:00
總之這個法案不管是誰審核,本就不該成立讓人民的權益受侵害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6:00
王美花自己講的你可以去問他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7:00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05210350-1.aspx中央社的新聞,別說是別人抹黑他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8:00
這是程序不合的問題 我贊成這個是錯的要經過法院但是還是要先看到草案....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19:00
更何況這法本身立法精神就有問題了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20:00
目前除非修改一些授權 不然都是得經過法院才能得到這權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0:00
所以這問題還是得去問王美花不是,都他自己講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1:00
他可能認定透過ISP改改IP/DNS不需要透過法院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21:00
我是有點被說服你們的擔憂有道理 不過我還是會以草案為前題才會去對這方面作研究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22:00
單單講這句話來講 問題是真的頗大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2:00
沒關係,我尊重你的立場,希望草案出來後你能一本初衷現在反彈聲浪大就是因為這些話都她親口講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23:00
所以其實我不太可能轉而支持這草案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3:00
那麼大家自然認定她的草案會由這方向來定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4:00
對我這個曾看過政府執行過刑法100條的人來說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5-25 04:24:00
另外我仍然是對那張圖非常反感 因為是錯誤資訊也還好大多數這邊的人並不是基於那張圖來討論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5:00
台灣的自由民主時間還很短,也都是奮鬥得來的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3-05-25 06:57:00
其實這種法案蠻無聊的.定期抓盜版下載這處刑就好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3-05-25 06:58:00
下載盜版總不能說是什麼自由吧.呵由源頭管制會被夭飽吵,那就從後端定期砍人吧.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5-25 07:11:00
原Po中肯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5-25 07:27:00
推坑難 通路窄 銷售慘
作者: blus1986 (1986)   2013-05-25 11:33:00
政府拋球看風向在轉彎不意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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