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號召百萬鄉民 PTT抗議封網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3-06-03 18:29:37
→ SonicMax:而且盜版甚麼時候可以上綱到網路自由了? 06/03 15:11
→ SonicMax:還是說這版是比較注重理性討論? 06/03 15:11
我想這個議題主要是牽涉到下面的理由:
1. 侵權網站的認定
就跟Taipei Free封掉PIXIV、種花小天使封Komica明明不合理但還是封鎖一樣
(好啦,糟糕島可能有爭議,但PIXIV可是有做過最大努力的處置了,
還是被Taipei Free當成色情網站封鎖連不上)
「你能確定智財局/法院決定封鎖的網站是正確應該被封鎖的網站嗎?」
這一點智財局目前完全沒有打算說服似乎就想硬幹
說要幾乎完全侵權,那麼怎樣才符合這個規定?
連細節都沒搞清楚就想搞下去,難怪PTT各版/臉書/維基都要狂罵了,
各位也別忘了維基百科雖然是公開的資訊,但是蒐集並且被編輯公開的資訊,
某個程度上也是站在侵權的灰色地帶,更別提臉書了,
你分享一個他人網站的圖片,就也是踩在侵權的灰色地帶了
到了這個地步已經不是所謂盜版的問題,
而是你與所有這個網站分享的資訊只要有一點點侵權的可能性,
結合起來那麼恐怕就是智財局所謂的「侵權」
別拿YOUTUBE有管理規則所以不會被鎖這點當理由
就算是管理規則也不代表就有免死金牌啊
2. 這法案容許行政權跨過它的範圍
就算是法律上的假處分,也是屬於法院的權力
但是這個法案目前為止看來就是行政權一紙公文命令下去就要ISP封鎖網站
這不是逾越了行政權該有的範圍是什麼呢
我想主要就是這兩個原因,特別是第一個原因最引起爭議
不過第二個原因其實也很可怕,如果繼續擴展下去那真的會很難收拾
別忘記圖書館戰爭的主要敵人良化特務機關就是因為修法而誕生的......
如果就這樣放著不管,真的要輪到台灣上演圖書館戰爭嗎?
原著的第四部圖書館革命裡面都已經提到「這種等於是內戰的狀況已經是國際笑柄了」
(啊,我想台灣不會有人在意這點吧......)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31:00
連細節都沒搞清楚就想搞下去 <- 基本上程序本來就是要先出現草案才有後續的成案然後實行的問題... 結果一堆然面對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32:00
沒成型的的構想就炮轟連篇 什麼假說都可以套上去 科科~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3-06-03 18:33:00
我是覺得現在是凝聚共識前充分討論的一個過程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34:00
看起來不像 因為某一派直接希望不用討論就依他們的唯一解撤案結束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6-03 18:35:00
是細節沒清楚 不過先討論出賽局會下哪一步有哪些步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35:00
經過法院判斷 我認為就是該被封鎖 所以呢?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3-06-03 18:35:00
許多的意見都可以此讓眾人了解,也做為政策擬定的參考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3-06-03 18:36:00
當然有些明顯行不通的意見就會被k很慘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36:00
要這樣子不相信司法 那很多東西都不用談了 國家滅掉算了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3-06-03 18:38:00
http://ppt.cc/b5Zu行政權封境外侵權網站 智慧局罷手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38:00
所以我說啊... 要不相信國家司法 你可以開始練習戰技 準備革命吧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3-06-03 18:39:00
至少有聽到聲音了,我覺得是一次不錯的公民互動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6-03 18:39:00
所以智財局轉彎要跟司法談 現在反對也要轉彎司法不可信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39:00
一切回歸現行由司法機關擔任封鎖網佔的權責 <- 登登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3-06-03 18:41:00
比起這板行政凌駕司法的謬論 智財局算進步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41:00
真好笑... 本板一堆人都說過只要先有司法的動作 那修法就沒問題... 沒在跟討論還真敢來下結論的咧~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45:00
說過了 你要不信任一個國家的司法 那真的可以考慮直接革命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48:00
要不然直接套一個大絕[你怎麼知道不會有冤獄的存在]那台灣的所有法律是不是該全丟毀了? 科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50:00
出發點有兩個 一是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二是減少盜版網站的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51:00
資訊流動 請問哪一個是政治錯誤的開端?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56:00
增加非板權物的流通阻力減少散播效率 這沒有保護功能嗎?
作者: jacksonli (街K)   2013-06-03 18:56:00
這不是傳說中的拿漫畫故事來點醒世人的中二病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57:00
還是說 閣下比較喜歡台灣跟美國FBI一樣 要嘛直接滅掉網站server?這樣比較[治本]?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8:58:00
如果是這樣的話 我想您應該沒有理由反對美國的SOPA吧? 是這樣的嗎? 嗯?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9:00:00
那你還有哪一套? (笑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6-03 19:01:00
[設計對白] 反對這法案!!一定有更好的替代方案!!請自己想像
作者: sa080691 (帕森)   2013-06-03 19:12:00
推一個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19:00
不拿出實際方案只會想像力不想像力我很有興趣聽你對所謂"該國家打官司"的看法啊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20:00
想像力是你有本事爬到那個位子再談的 不然在下面嘴炮誰不會啊 想像力 我他媽的還可以想像力發電廢核咧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22:00
誰不懂啊,談論國家政事還在那邊梗不梗的話滾回伊莉打嘴炮就好了(說島上還抬舉你了)要拿實際方案出來就開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23:00
始拿二次元擋,要你解釋一下自己講的東西都可以裝死還來鬧呢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24:00
看看下面回文除了一堆K島維基就能複製貼上的東西,說穿了不就一堆看過輕小說就自以為深知社會黑暗險惡的無腦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25:00
屁孩,談論公共議題連個實際點的說法都沒有,以為講日文就能看起來比較潮,比較不言之無物嗎XDDDDDDDDDD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30:00
幫助去打官司咧,請問你要去哪裡打?來,MEGA現在的伺服器在哪?紐西蘭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31:00
可以去紐西蘭打官司的懂紐西蘭實務操作的你台灣抓得出幾個?日本和台灣夠近了吧?人家A片商受不了盜版請代理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32:00
商打官司,敗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32:00
很抱歉這就是智財的世界 在外國的侵權官司就是要在外國打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33:00
嘴炮官司誰不會啊,你他媽會侵權的網站伺服器一開始就
作者: amimi0629 (★我愛B工★)   2013-06-03 19:33:00
打完都下檔了 治標先~有司法程序就OK
作者: uyn (小欣)   2013-06-03 19:33:00
其實就算不打官司,用經貿談判也是一種可行的方法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34:00
人沒想像力啊,基本常識都沒有想像力個雕經貿談判也要人家是TRIPS會員國,我可不記得台灣和紐西蘭簽過什麼著作權協定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34:00
很抱歉這就是智財的世界 國內法就只在國內有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35:00
就算簽了國際協定也只是統一各國法規的部分內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36:00
法條細節可能不同 且仍然要到各國法院提告審判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36:00
人家在婊你看不懂啊?國內法只在國內有效,你國外侵權找智財局幫你用國內法制裁人家啊?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37:00
沒理性啊,都被打臉了還在那邊攤手,逃避現實成這樣龜難怪只能用二次元梗龜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38:00
在國外被侵權就是認栽或是去該國請律師提告 如此而已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39:00
想要搞封IP的捷徑 當然被質疑擴權限制自由且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40:00
所以你紐西蘭那段直接跳過啦?真可以裝死啊?所以樓上我說真懂紐西蘭實務的台灣抓得出幾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40:00
就算是在被侵權超大國的US都搞不起SOPA台灣智慧局徒鬧笑話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41:00
啊你態度不是「智財局要幫忙」嗎?算了我跟連基本常識都沒有的認真什麼,你自己去請,當台灣所有著作權人都有錢搞跨海官司?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41:00
所以說你不懂智財實務啊 在各國請代理人打官司 OVER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42:00
台灣所有著作權人都請得起代理人嗎?OVER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42:00
沒有錢跨海打官司只代表你的創作不值那些錢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43:00
人家日本來台灣打都敗訴了,跨海域去英美法國家好有勝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03 19:43:00
如果你的創作有價值為你賺來成千上億怎會沒錢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44:00
爭」,事實上也本來就是這樣,不過這跟這篇原PO在屁的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6-03 19:45:00
圖書隊精神可是兩回事,實際上就是有錢人在搞的東西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6-03 21:27:00
我討厭那種對政治法律流程毫不瞭解的人在那邊亂罵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6-03 21:28:00
我也討厭智財局 但反方那種八卦爆民式的邏輯跟連署還有被害妄想完全不想讓人支持......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6-03 21:30:00
Crocodylus很有道理
作者: fox999 (fox)   2013-06-03 22:15:00
樓上才不懂法律流程吧 一個行政機關管到民事侵權行為? 住海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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