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其實會計法沒有除汙(叫獸)

作者: ufo15526368   2013-06-06 00:41:04
《會計法》第99條第1項修正案上週五(5月31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原本外界以為可讓
民代、學者的特別費有條件除罪,但法條中卻獨漏「教」字,恐讓教授無法適用除罪條款
,為此,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今(5)日上午在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邀請學者一同
討論解決之道。會中,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建議,可以用「法律解釋」的方式,將「
大學教授」納入「學術機構研究人員」的規範之中,不須透過行政院覆議。
根據《會計法》第99之1條已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指出,2010年底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
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
裡)長事務補助費;2012年底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
補助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
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意圖為自己或第三
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的財務,而報支政府機關研究計畫費者,不適用不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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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關研究執行的財務,而報支政府機關研究計畫費者,
不適用不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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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叫獸文字修回來
那些自肥買私人物品的還是一樣
無法除汙
不過民意代表的部分 因人設事
立法權侵害司法審判權 除汙
違反五院分權原則
這就不多陳述了
補個幹你媽的~ 台灣加油讚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3-06-06 12:41:00
跟教授討論過後教授表示學術的但書修的不錯可是問題在於民代卻沒有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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