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個僅剩下跟國民黨比爛的在野黨

作者: shanteknight (我們要台獨不要華獨)   2013-06-06 10:08:44
這次的修法,不用懷疑,的確是藍綠兩大陣營一起搞出來的,四黨都該一起罵,
各打50大板,但是演變到如此,這後面更是一場政治的精打細算,
兩黨合力搞出來一個被罵臭頭的法案,各有其想要救的目標,
藍營想救顏清標,綠營想救柯文哲,為什麼這次綠營卻會同意?很簡單,
顏清標只是次要目標,柯文哲才是主要任務,結果卻因為修法烏龍,搞到人沒救成XD
所以顏清標被逼出來當炮灰~~~~~~DPP不愧是個民粹黨,馬上知道該怎麼操作!
第一:行政院應該提出覆議
行政院不做,吱吱&609瘋狂跳針
第二:總統應該召集行政、立法兩院
總統不做,吱吱&609高潮,畢竟對象是馬英九,高潮一下
第三本黨立院黨團將在臨時會時進行修法提案
修法沒過,DPP已經盡力了,KMT多數暴力,都是689的錯,猴群已哭
這個事件兩邊都該罵,不過真的可以看出羞恥心,藍營的倒是沒講甚麼話,
鼻子摸一摸被罵就認了,反而是綠營的開始在推責任,這還蠻好笑的,不然那些
簽名是誰簽的?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6-06 10:12:00
當然是馬英九的特務拿槍逼的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33:00
我現在才恍然大悟原來法律是可以溯及既往的.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34:00
那哪天酒駕被改成不罰那罰金是不是要算利息還給酒駕者?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0:37:00
法律有從寬從輕原則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0:39:00
禁止溯及既往僅限處罰 也就是不能過去不罰你卻修法罰他不過你說的那個我倒是不知道怎麼解釋就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0:42:00
上面筆誤 是從新從輕 不過查了一下現在也有從舊從輕原則maa 有點搞糊塗就是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6-06 10:42:00
一句話打死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47:00
順便問一下殺手貓, 那這種違反社會公平的可以去釋憲嗎?
作者: silveryfox99   2013-06-06 10:48:00
一句話打死 馬冏不用下台負責嗎?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6-06 10:49:00
從新從輕說穿了就只有從輕原則,還是頭尾從新不含中間?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49:00
我查了一下好像沒有替死鬼的情況下是不能釋憲的.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6-06 10:50:00
反正是已執行部分不反還不補賠償,未執行部分免除執行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6-06 10:51:00
更正: 頭尾從輕不含中間?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0:52:00
釋憲基本上申請人合門檻的話似乎是沒其他限制我是記得以前大學通識念法學基礎的時候有念道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0:53:00
法律若有利於當事人者從新 這個原則 不過剛剛查了一下最近的法學見解有多了一個從舊從輕原則 我也搞混了...沒catch到最近的法學事件 所以看到也有點小意外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0:54:00
板上不是有個自稱法律系的 探頭說個兩句吧 難得有你的舞台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55:00
http://goo.gl/HmcM3 上面寫申請釋憲三要件.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56:00
搞不好正在收租沒空.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0:57:00
maa 1不就是霸王條款.... XD不過我記得有個門檻就是 臨時找不到法條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02:00
這霸王條款套到這修改的條文會很有趣喔.那不就要有教授先出來說自己挪用研究費可是沒被赦免?XD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1:05:00
其實法務部之前已經有放水了 確定公款有公用的幾乎都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1:06:00
被以刑度很輕的偽造文書起訴(而且求刑都很輕)這種我很贊成除罪放手甚至不起訴處分但是別忘了還有一批是真的被以貪污起訴的 這些是被判定沒有公款公用 拿公款去買些543的 這柯P我不知道是不是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1:07:00
後者 不然反應幹嘛那麼大?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3:00
能放得應該都放了, 有很多沒出聲的應該都很抖.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4:00
像柯p這種反應很大的只是仗著有名要賭沒人敢動他.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3-06-06 11:14:00
64席的跟40席的都打50板,國民黨有14人可以逃過,民進黨有10人要打兩次,台聯跟親民黨只好倒楣點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5:00
至於公款公用的問題, 不知道拿研究費買儀器不報財產.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6:00
算不算公款公用呢. 科科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1:32:00
這種都被從寬了 現在都是用列舉用途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1:33:00
而且有的也沒辦法報財產 比方說跟貴儀或者國家高速電腦中心買CU 這些都沒實體也沒辦法報財產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3-06-06 11:34:00
現在是只要他們開的報帳單跟你領款兜的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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