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選擇了比較糟的那條路
【聯合報╱社論】
2013.06.07 02:52 am
錯誤會引發更多錯誤,從這次立法院強修會計法的紛紛擾擾,已一目了然。首先,是立法
院朝野黨團密室協商偷渡法案,成功助顏清標過關,卻一不小心卡住了大學教授;然後,
行政院竟放著提「覆議」的大路不走,而強對國會立法疏漏作出擴張解釋,使自己也掉入
這池渾水。如此一來,便形成會計法「一國兩制」的破裂現象,燙手山芋丟到了司法部門
手裡。
回看立法院這次修法,其膽大妄為,令人瞠目結舌。第一,朝野黨團少數人密室協商,即
操控了整部法案的動向,絕大多數立委被蒙在鼓裡。第二,公然違背法律「不溯既往」的
精神,明定這次修法「溯及既往」,目的在為既知涉法及入獄者解套。第三,規定特定期
限內的違法行為可不受處分,但不包括此期限後的違法者,這等於國會修法為特定犯罪對
象宣布「大赦」。如此濫用權力,讓人錯愕。
這樣的法案之所以惡劣,從動機看,是狹隘而自私的,旨在為顏清標、柯文哲等少數人解
套;從手段看,密室協商違背了法案公開討論的原則,侵奪了其他立委職權,也違反民意
原理;從結果看,則是霸凌了立法反貪的精神,而對於漏字條文的強解,則踐踏了法律的
權威性和普遍適用精神。
按理說,立法院自己捅出來的樓子,應該由立法院自己提出「復議」,趁即將召開的臨時
會將法案收回重修才是。孰料,立法院竟抓住法條漏字是行政院謄打時發生之疏失,因此
要求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這種說法,其實似是而非。因為不論其間是誰漏打了字,法
案最後過關是在立法院三讀,而第三讀的主要目的就在對文字作最後的確認;立法院草率
三讀,卻把責任推給前手疏誤,這豈能自圓其說?
要糾正法案的錯失,通常有兩條路,除了由立法院自行「復議」,另一條則是由行政院提
出「覆議」。行政院一開始即否定了「覆議」一途,是因最初認定修法偷渡責任在立院;
不料,俟得悉自己對於「漏字」也有局部責任後,行政院非僅仍拒絕「覆議」,更畫蛇添
足地由主計總處邀集相關部門提出「統一法律解釋」,意圖將漏掉的「教」字籠統用「大
學職員」概念一體涵蓋。行政院捨「覆議」之正途不為,卻越俎代庖對破漏法令作出顯不
適當的擴張解釋,不僅侵犯司法權,也傷害了憲政的五權分立精神。
行政院聲稱,之所以不走「覆議」一途,是因為「覆議」要以「不認同」修法理念為前提
;但行政院贊成教授除罪,因此不能提覆議。此一說法,其實表裡矛盾。理由是,通過的
條文裡漏掉了「教」字,導致教授未能明文除罪;行政院若主張教授除罪,自當提出覆議
,促立法院將條文修補,才可能正大光明達成為教授除罪的目的。不是嗎?
不難猜想,行政院之所以不願走「覆議」一途,真正原因是唯恐在野黨趁機作亂杯葛。萬
一屆時覆議不成,教授仍無法除罪,閣揆江宜樺還得承受一場不可預期的風暴,乃至要求
倒閣的羞辱,將得不償失。然而,權衡輕重本末,捨正道不行,卻去走擴大行政解釋的小
路,卻使得行政院由原本的「理直」地位陷入「理屈」。在關鍵時刻,它竟選擇了一條比
較糟的路,也暴露了其「便宜行事」的價值觀。
在會計法偷渡引發社會各界議論後,曾參與協商的台聯總召林世嘉主動辭去總召職務;民
進黨方面,除有綠委指摘主導其事的柯建銘,許多地方黨員也都要求開除柯建銘立委職務
。反觀藍營,既無人公開反省認錯,也沒有人提出拆解難題的妙方,闖禍的立院黨團束手
無策,被波及的行政院則顯然無意承擔無妄之災。如此推來諉去,結果只是治絲益棼,徒
然暴露國家法制的輕率與憲政倫理的失重。
立法院輕佻、徇私醜劇不斷,已引起全民公憤;而行政院竟自甘步其後塵,選擇了迴避承
擔的蹊徑而行,真是教人三嘆!
【2013/06/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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