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未肇事拒酒測 可上銬強制驗血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0:53:17
新聞只報刑訴第205條
其實這是涉及刑訴的「身體檢查處分」
第204條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檢查身體
、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
第205-1條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
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
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
前項處分,應於第二百零四條之一第二項許可書中載明。
第205-2條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
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
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
並得採取之。
第215條
檢查身體,如係對於被告以外之人,以有相當理由可認為於調查犯罪情形
有必要者為限,始得為之。
行前項檢查,得傳喚其人到場或指定之其他處所,並準用第七十二條、第
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
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
虧政府想到用刑訴的巧門,這樣拒測者先處以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
一旦確定酒駕超過0.25mg,還要被移送法辦,得不償失啊www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6-18 10:55:00
其實酒駕者也不一定會得不償失
作者: evilking (廢死是西方版的吃人禮教)   2013-06-18 10:56:00
他們可以拖延時間讓自己體內的酒精代謝掉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6-18 11:00:00
樓上你太看重人體代謝功能,沒那麼有效率
作者: jokem (紅包)   2013-06-18 11:01:00
新聞報了 就算先睡一覺再酒測也跑不掉X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19:00
睡一覺不夠就睡三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0:00
或者睡一覺後在酒測前來一罐 怎麼證明酒精是今天還昨天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1:00
只要不被現場抓包 撞到什麼都只是路邊雜物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6-18 11:27:00
你都被帶回警局了是要怎麼再來一罐酒精在人體代謝24小時都不見得能完全代謝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7:00
在警察面前來一罐不行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28:00
難道要告我湮滅證據?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6-18 11:29:00
安安你出社會了嗎wwwwwwww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6-18 11:32:00
你出社會了嗎? 你以為警察無法可治? 打個電話請議員來關心了解一下狀況 警察就縮回去了!
作者: 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規啊)   2013-06-18 11:55:00
所以就放大絕找議員啊XD 講什麼睡一覺睡三天。不過基隆市才發生類似的事鬧很大,民代繼續"選民服務"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10:00
這年頭 照相機 攝影機 監視器氾濫 雖然說負面影響不小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18 12:11:00
但是過去這種扯爛汙的鳥事也因此被爆出來不少~再去多找一點議員關說吧 最好自己帶個隨行記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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