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來台灣欺壓漢族和原住民
日本貴族,超等。日本平民,一等。
漢族漢奸,二等。漢族平民,三等。
原住民台奸,四等。原住民平民,五等。
反日抗日烈士及其遺族,六等。
在日本殖民這種欺壓下,種族歧視下,任何武裝反日抗暴行動,
都該被視為革命行動
國民黨光復台灣後,陳儀到台灣,對司法體系的第一批命令
就下令:所有日本人,對台胞(漢族)山胞(原住民)
所訂定歧視性法律,一律廢除,台胞山胞在新法公布前
先使用原日本人施行之法律
沒有殖民,沒有歧視
請問,228暴民搶警察機關武器暴動殺外省人的合法,合理性
在那裡?
還是,皇民就是販(賣)(蜜)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