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見死不救的屋主 老天有眼會看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2:54:10
這是看了昨天的新聞 還有今天蘋果頭條的一點心得
那位屋主真的是非常自私而愚昧
又不是要他去幫忙搬傷者 只是要借他家外面的樓梯過而已
卻說甚麼也不肯 只願意讓雲梯車從外面把傷者吊掛下去
結果拖了40分鐘的黃金時間 間接造成傷者不治
他不願意提供協助的原因 只是為了怕自家變成"兇宅"
真是愚昧 難道從樓梯過了就會變凶宅
從自家窗戶外面過去 就會沒事?
且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如果傷者因此得救 家人必會感謝
萬一沒救成 也是做功德
往生者如有知 也會感謝他
但自私不願意救人 間接殺人的結果
只會造成受害者或家人的怨念
這樣 難道他家就真的不會變成兇宅
可以永保平安嗎?
相信老天有眼 今天見死不救的人 來日必會有報應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3-06-26 22:56:00
哀...有人質疑條子不知道法條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3-06-26 22:57:00
私論:懂,但得罪不起刁民,長官不挺,何必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3:00:00
警消人員有人知道法條 可以強制執行 但不敢做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6-26 23:00:00
說條子不懂法條來高潮一下也無妨,但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6-26 23:01:00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矇著眼把責任給警察背,眼不見心不煩
作者: Alvitr (智慧才是力量)   2013-06-26 23:02:00
這種強制執行後會被投訴..遇到上面的肯挺就算了 最怕上面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6-26 23:02:00
這年頭討債集團都會找律師合作來保障旗下子弟兵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6-26 23:03:00
警消因公涉訟從頭到尾都是要自行承擔,這...不病態嗎?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3-06-26 23:03:00
這條新聞其實各家媒體也不一樣 聯合,自由是報"當場死亡"沒有
作者: Alvitr (智慧才是力量)   2013-06-26 23:03:00
挺不住 1元之類要求警方把警員X/最後搞到警員調職...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6-26 23:04:00
基隆的當地人有跟我提過在基隆的那塊地方,社會狀況比較複雜,活著的人進出都尚且提防,何況....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6-26 23:05:00
法條再講也是行政強制執行云云,可行政執行法立那麼久了試問真的被用於這種現場強制行為的有多少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3-06-26 23:10:00
朋友,就笑一笑吧...這就是台灣,偉大的台灣人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6-26 23:10:00
又,報紙講的好像是『室內梯』。屬實的話,人家的顧慮又多一層也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6-26 23:11:00
(不過上天台是從頂樓室內梯是怎回事啊?)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11:00
有新聞說當場死亡,不然屋主幹嘛說怕變成兇宅,就是死了才不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12:00
給過,傷者那怕變兇宅呢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6-26 23:13:00
就算要以迷信的觀點,讓他縛在頂樓好像也沒比較好....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14:00
另外~台灣天才的兇宅法律搞的大家都提防變兇宅,天才~天才~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6-26 23:14:00
那就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了。小弟個人不會排斥這種事但我無法這樣要求別人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3:14:00
從窗外過 就會比較好嗎?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16:00
就是不要被法律認定兇宅阿~窗外不是屋主的就不會被認定兇宅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3:17:00
但是新聞這樣一爆 我想那家不會好多少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18:00
我想屋主可能沒有禁忌,不過被認定兇宅價格腰斬一半,大家當然反應很大一點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6-26 23:19:00
實際上摔在頂樓,不管讓不讓過樓梯都是"邊兇宅"的概念了還不如讓他送醫看看能不能多喘幾口氣還比較有機會解套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3:20:00
如果沒有禁忌 就不會不讓傷者過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21:00
在法律上不是屋主的範圍就不是兇宅,買賣上就不用告知兇宅~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3:22:00
這則新聞被登出來之後 就很難不被查到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26 23:22:00
確實挺不聰明 如果花太常時間還沒送出去就過世不就直接變凶宅?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23:00
應該是當場已經死了啦,如果還沒死被拖延,死者親屬應該也沒簡單善罷乾休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26 23:26:00
那也頂多變兇樓梯吧?已經死在樓上了不就已經是凶宅了?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27:00
所以我說法律上不認定兇宅,買賣就不用告知兇宅,至於大家怎麼感覺不舒服也沒多大影響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3-06-26 23:29:00
zainc說的是對的。不過我還是要說,若要以迷信的觀點我樂意讓他過,不然他一個不悅縛在頂樓天天敲天花板...囧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3:31:00
如果救他 救算經過 也是做功德 否則就如同樓上所說他的魂被縛在樓上 會比較好嗎?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6-26 23:33:00
敲天花板的彈珠聲是物理現象,不用太多顧慮XDhttp://www.youtube.com/watch?v=7DPC3pOyvew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6-26 23:34:00
我有看到電視新聞好像有出來講,不是不救是當場頭破噴出但是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3-06-26 23:34:00
最好是頂樓樓上陽台會有人用彈珠 尤其是半夜
作者: yellowshoes (i am a stranger)   2013-06-27 07:29:00
就是已經當場死了,警消才沒有強制破門經過他家,不然
作者: yellowshoes (i am a stranger)   2013-06-27 07:30:00
依法警消是可以為了救人而強制破門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