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言論自由權濫用阿
小時候學 你要權利是不以侵害他人權利為前提
一堆人長大了 甚麼都丟了 都已自己的權利為權利
這跟法律人只覺得眼中是自己的法條才是好法條有甚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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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台灣 只許獨不許統?
當然統 跟 獨 的聲音 都可以有
但是公務員 就是不可以說出不愛國的話
哪能說出 拋棄國權的事由呢?
說統 就是給對岸統去 (別說我們去統對岸這種好笑話)
因為公務員就是領人民薪俸 不能拋棄國格
是(視為)國家的公僕 (狗)
所以 今天角色 如果是政客或者人民 他自然而然可以表達政治理念 或人民表現
但是公僕就不行
狗可以咬主人嗎?
公僕怎麼可以拋棄給他薪俸的人民(國格)呢
旺旺 ~~
關回狗籠
所以公家機關主官(公僕)發表這種言論 公開發表 就是不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