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現在討論的時候,趕快講一下民主制度裡一個關鍵的概念:權力的分散和制衡。
民主很大部分是關於權力的操作制度,許多制度的設計,目的都是在使擁有權力者
,無論是國王、執政官、政府各單位部門,在實施權力的過程裡受到節制與監視。這
是民主根深蒂固的核心信仰:權力是相當危險、而且很容易造成腐化的東西。那句「
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的格言誰都能耳熟能詳,民主制度相信權力的分散和制衡,
被相信是保障所謂「基本人權」的核心要素。
但是在台灣的政治轉型裡,透過所謂的「直接民主」的口號,產生了一個對於民主
相當嚴重的誤解:這種主張將民主理解為:人民應該從國家手上奪取回權力親自加以
執行,這樣才算是民主。這種思維其實可以說是相當有歷史的,我們甚至可以追溯到
孫文那句「民主就是讓人民來作皇帝」的那種所謂「當家作主」的想像。
但是實際上,這卻是民主制度往往刻意加以避免的部分。因為如果人民來行使權力
,那就不可能有什麼有效的分散、制衡的手段了,任何相對應的作法,都可以被理解
成打壓人民的威權主義,而這正是台灣民主現在面對到的最大問題。
只要人民行使權力不存在有效、被接受的制衡手段,民主就不可能讓人民擁有充分
的權力,人民沒有凌駕在政府之上的司法、行政權,這是必須要先認清的一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