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其實可以從兩個很基本的概念上問題來加以澄清。
第一,國家的行動不涉及道德與否、我們只能去問是否合法。你可以在事後以道德
的角度來批判國家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但這不能成為國家行動的前提。在你的提問裡
,你一直想以「搶奪人民土地」這個道德命題來當前提,但是這是事後對一個行動的
道德評價,不是能夠當成行動前提的論點。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任何行動都可以因為行動者的立場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道德評
價。對右派來說,勞資關係叫做平等的契約行為,所以合乎道德,毫無問題;但是在
左派看來,這個叫做剝削關係,是極不道德的罪行。又例如在中華民國的官方說辭裡
,過去的經濟發展策略叫做「以農業發展工業」,但是在批判者的說辭裡,這個叫做
「發展式的榨取」。只要調整一下自己的立場,我就可以找到適切的道德立場來加以
痛批,但這也使得這種道德批判廉價而且毫無意義。
從政教分離原則確立的那一刻,國家就已經必須要和道德脫鉤了。否則對於一個宗
教國家來說,最「道德」的事情莫過於打壓異教了,不是嗎?我再重述一次,如果對
大埔事件你只能用道德的修辭,例如「搶奪」來重新描述地方政府所做的行為的話,
那你的批評是毫無效力的。
第二,你預設了一個凌駕在「特定人士的私利」之上的「公共利益」,來作為否定
那些受到私利驅使行為的正當性來源,但是到底什麼是「公共利益」?如果在仔細去
思考的話,你會發現公共利益這個概念在此極其模糊。我甚至可以不客氣地說,正因
為根本沒有人可以明確說出怎樣的大埔開發叫做符合「公共利益」,所以不管怎麼作
反對者都可以把自己偽裝成有理的一方。
但是反過來說呢?請問大埔土地不開發、讓藥局繼續在該地、讓該地農民繼續原地
耕作,這又有何「公共利益」可言?請仔細想想這個問題。
這不是說「公共利益」不值得討論,而是在這個案例裡反對者根本沒有討論什麼公
共利益,而是把它當成擋箭牌在用。我們看到的是一種極其不對等的概念運用︰要改
變現狀的話需要符合(永遠不可能符合的)「公共利益」,但是維持現狀的話就不需
要談什麼公共利益問題。這是一種保守主義的遁辭,而不是有效的論證。
不要忘記,所謂私有財產的權利,最終還是一種私人利益的表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