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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urorei (大律師是甚麼,好吃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刑事法教授針對政府處理人民抗議公開聲明
時間: Wed Jul 24 15:08:07 2013
https://www.facebook.com/gooderic.lin/posts/607553349275692
刑事法教授公開聲明
針對近日政府處理人民抗議行動的方式,我們的聲明如下:
一、民眾之和平抗議行動並不構成刑法一百八十五條公共危險罪、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
罪,或是一百四十條污辱官署罪。在此情況下警察以現行犯為由逮捕抗議民眾,違反刑事
訴訟法的規定,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使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代。
二、特種勤務條例雖然賦予國安局維護總統、副總統等人之安全,為危害防止之必要,劃
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
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的權限,但依該法之規定,特勤人員在執法時,應公平合
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
今國安局為執行總統維安任務,卻概括地指揮員警逮捕所有管制區內的抗議民眾,其命令
已顯然違反特種勤務條例之規定。
三、警察逮捕和平抗議的民眾,明顯濫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並非刑法上之依法令行
為。違法的逮捕行動因此構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與強制罪名,倘若造成人民身體傷害,尚
有構成普通傷害罪的餘地。上述罪名,警察尚會因為公務員身份被加重刑度二分之一。由
於上級要求警察一律逮捕公告管制區內的抗議民眾,不必考量其有無具體的妨害公務或公
共危險行為,命令明顯違法,下級警察因而不能主張自己的行為「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
為」不罰。呼籲第一線的執法者體認其人民保母的身份,立即停止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行
為,不讓自己成為政府濫權的代罪羔羊。
四、對於濫行逮捕抗議民眾的國安單位及警察人員,檢調機關應該在知悉其剝奪行動自由
罪、強制罪及傷害罪等嫌疑之後,立刻開始偵查起訴,真正落實刑事司法保障國民不受國
家濫權侵犯的功能。
從陳雲林事件、大埔等拆地事件、洪仲丘虐死案、一直到今天的政大教授被捕案,在在顯
示公務員犯罪的嚴重性不僅在於貪污,更在於濫權執法,而後者對於台灣民主與人權的傷
害更大。倘若行政權無法自我節制,司法應扮演應有的角色,勇於追訴違法濫權的公務員
,以將台灣帶回應有的憲法秩序。
連署發起人(連署仍在進行中)
古承宗(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何賴傑(政治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吳俊毅(高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聖傑(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高金桂(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許恒達(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榮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聖偉(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蔡蕙芳(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鄭逸哲(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盧映潔(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薛智仁(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謝如媛(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謝煜偉(清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