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825
小弟基本上對大埔案的看法是傾向苗栗縣政府的作為是合理的
此一開發案對苗栗的地方發展是有利的,受影響的民眾也大致都有得到適當補償
但是對苦勞網的這則新聞提出的幾點有疑慮
因為非法學專業自己看這些判決文非常頭大
想請問版上對大埔案已有深入瞭解的高手對這幾點有何看法?
1.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臺建字第0990102255號函白紙黑字寫著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
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是最高行政機關正式裁決;
2.99年12月28日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次會議亦已依此裁決做出正式決議,但苗栗縣政府卻
惡意制肘,竟以縣都委會第228次會議推翻中央決議,地方凌遲中央;
3.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明確指出本案有諸多違法瑕疵,包括徵收前未與居
民實質協議、內政部未審查本案之公益性必要性就通過核定等。
第1、2點應該是合起來看的,我想縣都委會推翻中央決議應該是基於地方自治的精神決定
但不知是否真的合法?第三點是我最大的疑慮,苗栗縣政府和內政部在這次事件上是否真
有缺失?其缺失是否對此開發案的合理性造成影響?
另外關於在台中高等法院判決尚未出來前,拆處張藥局是否適當呢?不知版友看法如何?
另外查到劉縣長接任縣長時苗栗縣府負債八十億,在劉縣長任內變成四百億
他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情讓負債變得那麼高??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