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在檢討洪案時,可以看看台大李茂生教授對於洪案的意見: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
李茂生
7月18日在Taipei, Taiwan附近
洪案中針對死亡這個事實,透過結構性暴力的解析,或許真的會走向作為與不作為全都混
在一起的過失共同正犯或過失競合的結論。我真的很懷疑軍事法官是否能夠釐清因果關係
。甚且,我也會疑懼,軍法官最終會不會受制於輿論與上級壓力而認定某些人的殺人間接
故意,並進而以故意殺人的共同正犯解決問題。
刑法解決不了問題,但是卻是一個很好用的滿足民眾怨恨的道具。同樣都是結構問題,貪
污案押個一兩人好像就夠了,但是一旦整體的軍隊被視為暗黑集團後,似乎會愈押愈多。
在沒有藍綠分裂問題的時候,中天法庭、三立法庭以及TVBS法庭等的威力真的已經到了無
人可以掌控的程度。
再下去,政府能夠玩的手段或許是組成部外調查機構進行國軍總體檢,燒些稅金,寫個報
告吧。當年成立權保會,最初本是設計有個部外委員的調查權機制,但隨後在創設的過程
中,這個機制就不斷萎縮,到現在誰都不記得這個初衷了。那個促成權保會成立的黃姓海
軍士兵事件,是好幾年前的悲劇了吧。
我總是覺得,所謂的歷史教訓只會存在於大河歷史中,這種教訓是沒有多大悲慟的,而實
際上的哀痛,卻會成為大河沖刷過後的段簡殘篇,在人們的記憶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