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問題在「軍紀」,最高要求是不要死人,杜絕「哪個地方不死人?」的心態,
軍檢辦案需要改革「官官相護」的觀念,問題在辦案的人,素質低落,不夠獨立公正,
軍中出了事,軍檢像保姆一樣保護上官,難怪一直有冤死的人,這樣惡性循環,為軍中
流氓撐保護傘,仗勢欺人才是軍紀腐敗的根源,並不是軍事審判的制度存在問題。
人死了,再來訴求「公平正義」已晚,這只是無意義的報復,就像反對廢除死刑一樣,
受害者家屬的憤怒應該同情諒解,但是要改軍事審判制度必須三思,不可被悲情、民粹
牽著鼻子走,草率修法。
如果把案子移出到普通法院、地檢辦案,軍營外,即使是特偵組檢察官也是老百姓,
我不認為軍方會乖乖配合特偵組,也是可能滅證、刁難,軍法官有「軍階」才可能在軍
營內指揮辦案,修改軍事審判法,把案子移給老百姓辦案,反而更沒有真相,之所以軍
法審判是因為存在特別權力關係,軍營內外是兩個世界啊!軍隊內無法談自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