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一開始 死亡證明為意外 並跟家屬說可不解剖
這個部分 一開始我也覺得寫意外很過分
後來經版友開示 通常死亡證明
屍體如果沒有特別外傷 沒解剖的話都是寫意外之後
我覺得軍方一開始的說法 算是無可厚非
警察也很多這樣的 吃案了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態度罷了
而整個軍檢問題最大的還是出在 啟動調查的時機點太晚
其所造成的疑慮就如同媽媽嘴一案
是否重要證據早已消失 涉案人員是否已經串供
當然 以目前現有的證據來看
普通法院能夠做出的調查結果 在沒有新事證的情況下
我認為 應該跟軍檢做出來的差不多
畢竟調查這種東西 就算有私心 也得有所本
本的東西差不多 調查結果就不會差太遠...
我是覺得家屬跟1985這點要有心理準備
這不是普通司法單位的無能 而是無能為力
就如同媽媽嘴案一般 缺乏關鍵證據 再大的懷疑都只能是懷疑...
第二個大概就是軍檢的獨立性大概就跟軍中長官的領導統御一樣喊喊而已
有上過領導統御課的大概都知道
其中並沒有包含所謂的操下屬... 不過真實狀況是
操下屬是很多人心中最佳的領導統御方式
軍檢一樣 司法獨立也只是喊喊 階級的影響還是非常大
從洪案開始的觀望態度 然後等到上面的壓力下來 再開始著手調查偵辦
之後的展開就是隨著壓力的增加 層級再逐一拉高
當然移交普通法院 可以多多少少避開上面兩個弊端的影響
雖然有曠時廢日 無法速審速決之類的缺點
可能也沒有軍法那樣的加重其刑(不過不知道能不能適用公務人員懲辦法XD)
但本來凡事有利有弊
比較起來選擇修法而不是相信軍檢
這也只能怪軍檢的歷年案件經不起檢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