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軍人不受軍事審判是否「違憲」?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2013-08-08 19:00:45
非A則非B ≠ 若A則B
無法理解者
請自己去買本入門理則學
本次修法應靠北者
實乃給予權力,卻未給予武器
憲兵指揮部直接隸屬國防部
檢仔指揮憲兵進行軍人刑案偵查
你說,憲兵會比較聽檢仔的話?
還是會聽掌握人事、預算大權的國防部的話?
再來,入營區直接衝搜索單位的權力要給還是不給?
(阻止通報就免了,營區保防會有問題)
等著看,現在25W爽了,沒繼續追修法配套的話
接下來喊爽的就是犯刑案的軍人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8 19:30:00
推薦一本 想看看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8-08 19:33:00
不過警察也不屬檢管 也是沒事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8-08 19:34:00
刑事訴訟法 第127條: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不得搜索。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8-08 21:20:00
[阿天]協力廠商也是進入營區如入無人之境啊....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11 06:57:00
協力廠商也是進入營區如入無人之境啊XD哪以後長官出什麼事都說會妨害國家重大利益就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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