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反伴侶盟多元成家 宗教人士組聯盟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9-08 22:06:03
【台灣醒報╱記者彭書穎╱台北報導】
2013.09.08 01:06 am
針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草擬「多元成家民法修正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
度」、「家屬制度」3面向,將分別送進立法院審議。引起宗教團體高度關切,7日天宣布
組織「愛護家庭大聯盟」,捍衛傳統家庭價值,監督多元成家的修法進度。
「愛護家庭大聯盟」期望藉由信仰的影響力,策動立委勿支持「多元成家」法案,以捍衛
傳統的家庭價值。記者會中,佛教、基督教,以及統一教等宗教代表參與發言,闡述宗教
界對於此法案的反對立場,並且將在兩週後在全台舉行連署簽名的行動。
聯盟指出,婚姻與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和文明發展的基礎,也是人格形成與學習的第一
個場域,但今天這個無比重要的婚姻家庭,卻因價值觀的混亂而產生許多困境與危機,威
脅家庭正常功能的發揮,因此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一貫道、天帝教、統一
教等多個宗教團體組織「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希望挺身而出護衛、鞏固和促
進婚姻與家庭的健全發展,以免台灣出現「毀家廢婚」的危機而向下沈淪。
愛護家庭大聯盟指出,沒有任何的成功可以彌補婚姻家庭的失敗;沒有任何的成就可以比
美婚姻家庭的幸福。台灣目前遭受的婚姻與家庭問題和挑戰,主要有下列幾項:一、少子
化危機:台灣是全球總生育率最低國家。二、高離婚率:我國離婚率居亞洲國家之冠。三
、低結婚率:國人結婚逐年降低。四、單親家庭大幅成長。五、性開放與自由促使婚前婚
外性關係氾濫,嚴重破壞婚姻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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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離題關心一下這個
無論是哪一方好像都沒有立委在管XD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08:00
不太認為除了基督教外會對這部分有立場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3-09-08 22:09:00
但是基督教對這塊是著墨最深的.....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3-09-08 22:10:00
所以這是要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嗎??? 看半天不知道要針對的法案到底是什麼? 失敗的新聞稿
作者: siliver (奶茶貓~~號:)   2013-09-08 22:13:00
台灣對這些議題還蠻遙遠的.....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13:00
有,目前立委有尤美女跟蕭美琴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14:00
蘇蔡兩人都有出來聲援,只是........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14:00
主要就是同性婚姻吧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16:00
我是不太懂.台灣從來在這方面沒有宗教上的包袱.應該不需要授到那些基本教義派的綁架吧.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16:00
因為還有個傳宗接代的包袱在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9-08 22:16:00
傳統觀念的束縛不比宗教包袱來的小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17:00
台灣沒有宗教問題,有子嗣問題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9-08 22:17:00
父母輩的多半還無法接受同性婚姻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17:00
如果要談傳宗接代.現在一堆家庭不生小孩怎不先處理?
作者: serpentine (蛇紋)   2013-09-08 22:18:00
怎麼連佛教也要反這個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18:00
佛教反這個的理由已經是道教的教義了,跟佛教無關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3-09-08 22:19:00
先來個佛動山河看看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22:00
道教本身也是教義複雜的宗教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22:00
佛教本身是對同性戀很友善的宗教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25:00
佛教本身就是出世.原本也不會太多議題.這部分我看都是基督教機本教義派在主導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25:00
多元只的是啥?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26:00
LGBT家庭、多人成家(不限夫妻)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27:00
腦補亂猜的話 可以是指同性戀 也可以是指一夫多妻或相反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27:00
不是一夫多妻拉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28:00
申報成一戶嗎?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28:00
多人成家的意思是,同學也可以登記成家人、主僕也能登記就能有親屬關係這樣突然掛掉的話,可以視為親人、家人分得財產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29:00
同性戀部份可以理解 其他的部份 宗教反對的是啥?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29:00
不然有些人老了是跟一群同學生活,或獨居老人想把財產留給菲傭,都不行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29:00
主要就是卡同性戀啦.其他是受到池魚之殃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30:00
坦白說 搞到法律這樣解釋就令人難過 好像家庭的成立理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31:00
就只是財產的繼承和報稅 也就是家庭是靠錢支撐的 一樣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31:00
因為親屬篇被寫死了,沒辦法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31:00
不過這意義還蠻重要的.因為這就表示有一家人的責任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32:00
國外也是因為這樣有蠻多討論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33:00
恩 例如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在另一個同一"家"但沒血緣的人手上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34:00
是.變成家庭不再受到血緣或婚姻關係所定義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34:00
就是擴大姻親跟血親的概念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35:00
直覺的想 有利有弊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36:00
弊是什麼?而且這個法令承認「同居」伴侶的關係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37:00
「同居」伴侶關係這個會不會跟原本婚姻關係衝突????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37:00
既有的血緣家庭制度 你再不爽他 他還是你兒子/爸爸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37:00
不會,國外已經有案例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38:00
但是這樣的制度會搞到所有成家的成員 關係都像婚姻一樣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38:00
同居制度合法化只是多一個選擇而已不是關係都跟婚姻一樣...............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39:00
就法律來說 家庭的構成關係主要在錢的關係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39:00
不.這是說可以增加新的關係.不表示可以斷掉原有個血親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0:00
你掉入傳統窠臼中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0:00
在醫院抱錯小孩的爸爸可以依然疼愛這個沒血緣的兒子但這不是普遍現象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40:00
既然是感情上.那這法條就沒甚麼問題阿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1:00
你討論的事情跟本法是無關的兩回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1:00
我想說的是 在沒有強制的先天的枷鎖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很脆弱的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2:00
你早就離題了好嗎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2:00
確實 往好處想是給一些想更正面在法律上都承認為家庭關係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3:00
一群人 但是反面想也可以是一群為了利益相互結合的人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3:00
^^^^^^^^^^^^^^^^^^^^^^^^^請舉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4:00
一個老小偷抓了一堆沒飯吃的小孩訓練成小偷 強迫他們偷錢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4:00
未成年的人是不能登記的,除非監護人同意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5:00
未成年的人沒辦法行使登記權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5:00
誰說一定要小孩 也可以是人蛇對上一堆奴隸啊或是想騙錢的小姐裝社工騙一堆老頭老太婆啊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6:00
你這樣講的話,婚姻也是有被逼婚的阿,更別說一堆人假結婚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6:00
不要太小看人的想像力 真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7:00
這樣的法律一開 就是什麼都可以這樣玩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7:00
...............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8:00
這跟幫移民署辯解要詢問外配的性癖好沒什麼兩樣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8:00
再跳針一次 一定要以偏概全嗎?我說了有利有弊的我有直接說反對嗎?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49:00
應該這麼說,為何國外討論的時候都沒人講這件事,卻只有你在提.........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49:00
每個人有不同觀點不行嗎?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50:00
你的觀點我還真第一次聽到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50:00
這部分事實上在立法時都可設定吧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50:00
是啊 法律定得好是可以減少很多弊端 但是一般來說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51:00
人力有時而窮 總是有思慮不完備的地方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08 22:51:00
因為其中可能有弊或有心人士會鑽漏洞 應該把法律訂得完善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51:00
事實上這類法案在國外被反對都是一些「家庭傳統觀念」跟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9-08 22:51:00
不覺得應該這樣設 如果是這樣 那有血緣平常沒往來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9-08 22:52:00
父子關係不好的 應該也要可以脫離而不是只是單方面加人親人 愈來愈龐大這樣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53:00
人蛇集團的問題國外更嚴重,這制度根本不是這問題的可能因素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9-08 22:53:00
要脫離會有其他因素影響.我認為除了特殊犯罪外不適合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08 22:53:00
我支持伴侶制立法 給他們多一些社會認同是好事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2:53:00
有跳脫傳統宗教思想 提供其他防弊的可能思維不好嗎?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2:54:00
而且這種法令是要有事實的.........^要登記也是要有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3:05:00
我還是太激動了點,跟N大說聲抱歉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3-09-08 23:06:00
不要拿同性婚姻來偷渡啥鳥伴侶制,要就推同性婚姻
作者: megaboost (誤人子弟)   2013-09-08 23:07:00
直接修民法將同性戀也可結婚就好,犯不著脫褲放屁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13:00
其實 關鍵是要先確定"家屬"這個物件可以獲得什麼利益其實 最簡單而氾濫的問題馬上就可以想到了 就是幽靈家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14:00
屬的抵稅&優惠(EX:殘障) 如果光是殘障車都可以逃稅了你可知道法條上殘障家屬 能逃的項目有多少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16:00
除了殘障以外 很多特殊職業都擁有各自的家屬優惠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3:17:00
謝謝樓上舉的例子更實際 我想說的就是因為利益而非真心的可能性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3:18:00
那些都可以寫法條排除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3:18:00
to p大 還好啦所以啦 光是原則性的東西是很危險的 細目要設的很小心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3:19:00
這法案本來就不是要完全適用一般親屬的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3-09-08 23:19:00
我很贊同伴侶法的自由開放,但我也很憂慮它會被惡用。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3:20:00
就像國外通過的法律,伴侶關係跟婚姻關係在法定義務與權利上本來就是有差異的,並非相等不然幹嘛分成伴侶跟婚姻兩種制度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21:00
其實 用排除法大家都知道 但是看看當下殘障車的問題你真的相信這種更複雜的狀況能正確排除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22:00
雖然我個人對於這個法條是持中立態度 但可以保證的是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3:22:00
這有點像是執法做不來只好不開放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3-09-08 23:23:00
所以我比較傾向先將同性的部分先處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3:24:00
但問題剛好相反,同性戀才是最難處理的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3-09-08 23:25:00
畢竟同性婚姻只是性別的問題。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25:00
其實 整合來說等於是把同性戀 後宮制 扶養法 全部打包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26:00
一般來說法條整合成一條是有很多好處的 但是這個案例很特殊 基於不信任原則而必須防範的狀況過多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27:00
說真的 該怎麼做真的很難說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28:00
我覺得除了最基本的逃稅問題以外 易聚易"散"是很恐怖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29:00
的狀況 家庭社會倫理很容易崩潰 雖然說"崩潰了又怎樣"但是 我覺得沒必要沒事去挑戰這種東西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3:30:00
其實台灣還好 台灣人的傳統觀念一般比宗教思想要強一般對同性戀雖然會說三道四 但也不會去砸人家家的程度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9-08 23:31:00
所以真的先通過同性戀 阻力應該只來自於少數宗教團體吧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08 23:31:00
是嗎?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3-09-08 23:31:00
這就說錯了 當前離婚率這麼高表示 "年輕人根本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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