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監聽要發事後通知?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3-09-10 11:20:34
第15條(結束時之通知義務)
  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第二項通訊監察案件之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結束時,應即敘
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
人。如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者,應一併陳報。
  法院對於前項陳報,除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之情形外,應通知受監
察人。
  前項不通知之原因消滅後,執行機關應報由檢察官、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陳報法院
補行通知。
  關於執行機關陳報事項經法院審查後,交由司法事務官通知受監察人。
所以現在柯是在該他沒有收到事後通知嗎?
就算這樣也是證據能力的問題,監聽本身有法院監聽票哪來不合法?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9-10 11:24:00
而且該發通知的是法院唷,吱吱可以去鬥法院啊 哈哈哈哈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0 11:25:00
要鬥的單位太多,就鬥馬英九吧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3-09-10 11:26:00
不通知原因消滅否?若還沒消滅,當然不會通知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0 11:27:00
樓上說到重點 監聽停止與否都還不知道 柯就在放炮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3-09-10 11:35:00
該不會還在監聽吧XDD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0 11:36:00
6月的事 憲在還在監聽也不奇怪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0 14:26:00
有規定應於何時通知嗎?一個月?一年?若沒有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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