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何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者」?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9-10 15:05:26
  所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者,是指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
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聲請法院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而
言。而且法院為此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
五百三十八條)
黃國書提出這招??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9-10 15:11:00
這種有點像是交付審判啦 有這樣的規定不過過關的機會超小就是有些人愛賭這種機率小到不行的東西 不過才又來哭哭司法不工法院都是XX黨開的(本來就是成立機會很小的東西了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9-10 15:16:00
? 他可以試一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9-10 15:18:00
對賭徒來說 有賭還有那麼渺小的機會 不賭就沒機會了XD
作者: swatteam (Kimi Chen)   2013-09-10 16:19:00
這招有用過還有用.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的話可以去法院試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