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thanTom (EthannTom)
2013-09-11 13:04:11PS:若經採用 請小弟吃一下國民黨部附近的超大水餃10顆就好
(看電視介紹不錯!)
憲法訴訟(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前段:憲法疑義解釋)考慮看看
格調比較高 不然一個民事訴訟繫屬中的院長去主持會議
很難看啦!拜託~~~~~
除了主張你們本來主張的違憲監聽(王院長在代替立法院行使職權時(關說也
好 關心也好) 卻遭司法偵查機關違憲監聽 有司法權侵權立法權之疑虞)
三分之一以上的立委 你一定馬上找得到人簽名
「並且同時聲請憲法上的假處分」==>這大法官自己創出來的制度
(這樣一來免繳擔保金、預納訴訟費用 二來若通過 立委身分也可以暫時保住)
現在大法官的組成 淺見認為 受理機會頗大.....
此外
學界有人提出以下論述 參考看看:
焦點評論:黨紀不能決定王金平去留(顏厥安)
2013年09月10日 更多專欄文章
國會議長位階受《憲法》保障,不能僅因黨紀處分撤除。圖為王金平(中)主持美牛修法
協商。資料照片
黨派之爭對民主政治不見得是什麼壞事,有時甚至有益民主健康。在美國立國之初就有黨
派之爭,但是他們仍認為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
黨派在我國《憲法》中享有平等原則保障,另一方面《憲法》也要求法官、考試委員與軍
人要超越黨派之外。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當中,必然帶有黨派政治的運作。然而即使在這些
領域也有需要「中立」的部門或角色。整個「文官」體系,都該行政中立。NCC、公平會
、央行,涉及重大決策,仍需要中立。軍警情治,都是行政權,但是更需要黨派中立。那
國會呢?
國會是民主的神聖殿堂,沒有國會,就不會有租稅、預算與法律,當然也就不會有依法行
政、依法審判等國家公權力作為。大法官解釋多次強調,「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
行使立法權之程序,……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
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
自律或國會自治。」
有義務尊重立法院
請注意,此處「被尊重」的是立法院,負有義務要去尊重的,是行政院、司法院等「憲法
機關」,因此「國會自律」是一個「憲法位階」的法律規範要求。當《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九條規定「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時,這是一個宣示出《憲法
》要求的法律規範,不是「天聽自我民聽」那種儒家假道學的虛偽誡命。而且這一規定包
括所有議事進行中的主席,當然更包括國會議長。國會當中一定有黨派,但是各黨派也一
定要尋求各種妥協。為了讓不同的立場可以在「國會自律」之議事規範下盡可能順利達成
妥協,國會議長必須保持政黨與黨派之中立性。
簡單一句:國會議長的中立地位,是《憲法》的要求,當然也受到《憲法》規範位階的保
障。面對眼前的狀況,《憲法》給出的答案非常簡單清楚:國會議長的身分特殊,不能僅
僅因為黨紀處分(開除黨籍或停止黨權),就失去了議長地位,否則黨紀就控制了國會。
一切回歸憲政原理
如果連各個憲法機關都要尊重國會自律,區區一個政黨(即使席次多黨產肥)黨紀,難道
還高過法律或《憲法》嗎?
可是這樣一來,難道國會議長的行為就不受拘束?當然不,《憲法》與法律仍然拘束議長
,甚至議事倫理、政治責任也都要遵守。這各有司法機關、監察機關的職權,更重要的是
:國會自律要優先。黨紀位階很低,排到最後吧。
所以符合《憲法》規定的作法是:第一,新會期開議後,立法院仍應該「堅定地」讓王金
平以立委身分進入立法院。第二,但是同時也要「嚴謹地」依法由紀律委員會展開有關關
說案的調查。第三,由副院長暫代院長行使院長職權,等待紀律委員會的調查結果。第四
,調查結果有或沒有關說,視情況恢復行使院長職權或做其他處理,包括黨紀。
長期來看,國會議長以及副議長,都該退出政黨運作,但也不受黨紀約束懲處。其不當行
為,一律交由國會自律,或對國民的政治責任處理。
政治可以有陰謀,但是不能硬幹。政客可以鬥爭,但是不能惡鬥。民主憲政不是迴避政治
,而是駕馭政治。請一切回歸憲政原理來行事吧。
台大法律系教授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3:07:00有夠鬼扯的見解 虧我還讀過他寫的書擺明的有立場沒是非的學者
作者:
EthanTom (EthannTom)
2013-09-11 13:07:00學術的世界是無限的.....只能醬說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08:00看完這次鬧劇,真得覺得中華民國的憲法真是破爛不堪。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3:09:00中華民國憲法沒甚麼問題 有問題的事這些只有立場沒是非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3:10:00的所謂法律學者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11 13:10:00根本就不用扯到憲法 單純就是王沒了立委職位 當然就不是院長 這跟董事職務被解任 當然喪失常務董事的職位是一樣道理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11:00總統認為一個立法院長不適任,居然是用黨紀來處理。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11 13:11:00今天你要一個沒有立委職務的人 還是以立委身分進入立法院?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9-11 13:13:00法匠真的頗呵,他就不分區立委,不用黨紀用啥?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3-09-11 13:13:00誰叫王是不分區 有種下次回路竹選立委啊wwww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09-11 13:13:00怎麼不用扯到憲法 權力分立底下 政黨高層伸入立院影響立法
黨紀控制國會 這是任何剛性政黨都有的現象 顏教授該不會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14:00所以說憲法破爛不堪
錯亂了吧... 要不要順便說以黨紀控制黨員投票違憲算了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3:14:00這那是法匠~~不要汙辱了法匠這個詞~~顏厥安還不配當法匠
作者:
EthanTom (EthannTom)
2013-09-11 13:14:00憲法訴訟也有假處分 大法官自行創設出來的 可以用啦...
作者:
pilibobo (努力存錢中)
2013-09-11 13:15:00當然是要用言語感化王,讓王激發內疚,自行辭退才正常對吧?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3:16:00政黨影響立法有什麼問題???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11 13:16:00大法官不可能受理 直接程序駁回 這種關心關說不可能是在行使職務的範圍內 連文義解釋都通不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09-11 13:17:00少數幾個人影響立法 況且這幾個人還兼具行政 拉到權力分立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18:00立院組織法的院長中立原則可以拿掉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3-09-11 13:18:00來看 怎麼沒有問題 某人行政立法一把抓 透過所謂合理程序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2013-09-11 13:18:00顏色果真會蒙蔽能力,好好一個法律學大師,居然會犯這麼低級的邏輯上錯誤XDDD 不過你們綠營的學者也不是第一天這樣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3:19:00因司法關說下台~關立院組織法的院長中立原則個屁事???
作者:
finalstar (finalstar)
2013-09-11 13:19:00這跟憲法無關, 不是法條有疑義, 而是沒有法條保障不分區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19:00退一步說,今天如果王金平不是不分區,請問馬要怎麼處理不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20:00適任的王金平繼續當立法院長?
作者:
finalstar (finalstar)
2013-09-11 13:20:00而台灣都是剛性政黨, 應該也不樂見保障不分區吧......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11 13:21:00如果王不是不分區 馬完全動他不得 也不敢宣戰 但王如果當初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11 13:22:00出來選區域 極大可能選不上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3:22:00怎麼除裡喔~~~用碎碎念大法看可否念到王金平良心發現下台啊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23:00所以沒方法處理嘛。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3-09-11 13:25:00沒有.. 除非捉到他貪污 動用到刑事....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25:00以後大概也不會有不分區的立法院長了。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26:00不是\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3:37:00原意是不會有「不是不分區] 的立法院長。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3-09-11 14:17:00無法處理又怎樣>????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6:35:00總統嗆聲立法長不適任。然後處理方式只能看黨紀及院長是否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3-09-11 16:36:00是該黨不分區立委。 這樣看來,果然不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