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認同版上一些資深版友的看法,
動用考紀會拔掉王很粗糙,總統砍立法院長有爭議。
馬英九這種龜毛個性事前一定知道程序方面的疑慮,
但還是走上這條路應該是基於大是大非的理由。
立法院長應該主動辭職,但王沒有;
輿論應該一面倒要求立法院長辭職,但沒有一家媒體有這樣的呼籲。
關鍵在於你認為「立法院長關說法務部長司法個案成功」嚴重還是不嚴重?
我認為有法治素養的公民,應該理所當然把關說案視為嚴重的事,
涉案者先下台再追究其他責任。
可惜的事我們的法務部長和立法院長,理當是法治素養要更高的人,
沒有把「關說司法個案」視為一件嚴重的事,
所以他們做了,做了被爆出來也不覺得嚴重到需要辭職。
媒體的爛我不想提了,但連黃國昌、顏厥安這些學者居然把焦點放在國會議長能不能動,
拜託你們,應該是先呼籲王辭院長好不好,做這樣事的人夠格當立法院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