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3-09-12 20:18:15王金平向法院提出司法救濟,從憲政制度來看,中選會屬行政權,撤銷王金平黨籍,
牽涉到立法權國會的運作,行政權和立法權發生衝突時,兩院爭議是王金平的立委資格
是否喪失,王金平撤銷黨籍案已交由司法仲裁。
司法仲裁要根據事實真相,王金平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是否違法?是否涉及關說?
法務部長心證不認為王金平向他關說,曾勇夫說沒有將王金平的話再轉給檢察長施壓,
王金平只是代表柯建銘洽詢司法進度,關說不成立,這就無法構成損害黨之聲譽。
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根據黨主席一面之詞與單方面判斷,做成沒有根據
事實真相的結論,侵犯到王金平的名譽,且嚴重影響國會正常運作,應該撤銷懲處決議。
而且不符合懲處比例原則,反觀 張通榮、賴素如,涉及關說、貪汙案件並未撤銷黨籍。
法務部長與檢察長之間的協調對話,那是涉及他們兩人的名譽清白,與王金平無
直接關係,這又是另一碼子的事,他們可以控告檢察總長損毀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