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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各位來看立法院組織法
第3條(院長及副院長之產生)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王金平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是立法院長
第13條(院長、副院長之任期及職掌)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任期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立法院院長綜理院務。
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立法院長任期到"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所以王有沒有立委與立法院長何干??
法條定"該屆立法委員屆滿"而非"任立法院長之立委任期屆滿"
通篇也沒有任何規定"院長失去立委資格即失去院長資格"
王金平當然可以坐在立法院裡敲議事槌~因為他是立法院長
所有立法院公文還是簽王金平的名字
是否動用警察權也是王金平在講
他頂多不能投票~~~
中選會註銷立委資格
當然院長資格因為立法院組織法而有所爭議
姑且不論有沒有道理~要不要把王金平架走也是"看立法院怎麼解釋立法院組織法"
這個解釋公文~還要王金平蓋了印章~才行
所以1.修法
2.改選(1/3立委提案,出席立委2/3同意)
經過以上兩條路~馬上就可以把王金平架走了唷^.<~